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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对固定资产处理的异同

2017-07-08范新刚

中国经贸 2017年12期

范新刚

【摘 要】在经济领域中,税收和会计是不同的两个分支,遵循的原则不同,分别规范对象的不同。因此,二者存在较大的差异。为了提高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其国际化,于2000年12月2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在《办法》和《制度》中,都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计价和修理等做出了明确的问题规定。对二者通过比较,并结合其他法规的规定,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所得税会计和财务会计对固定资产处理的异同。

【关键词】财务会计;所得税会计;固定资产处理

通过本文对二者的比较,并结合其他法规的规定,对固定资产处理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所得税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差異。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对固定资产的二者定义完全相同,都是指超过一年的使用期限房屋、机械、机器、运输工具、建筑物。以及与生产经营其他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属于经营、生产主要设备的物品,在2000元以上单位价值,并且超过2年的使用期限,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将固定资产分为7类:财务会计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土地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税法将固定资产主要分为3类:火车、轮船、机器、机械,房屋、建筑物和其他生产设备,和火车、电子设备以外的轮船运输工具以及与营业务、生产经有关的工具、器具、家具等。笔者认为,不同的二者分类原因主要在于:按固定资产的前者使用情况和经济用途进行综合分类,是加强管理,组织会计便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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