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研究
2017-07-07王晓晨贺炯
学理论·下 2017年7期
王晓晨+贺炯
(1.中共上海市徐汇区委党校,上海 200233;2.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1620)
摘 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及国家“七五”普法规划中都对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出明确要求。作为“七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措施,这一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对于完成“七五”普法工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本文从如何正确理解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及其内涵着手分析,并进而讨论该普法责任制落实的机制以及路径。在论述过程中,本文分析了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法律依据,厘清了该普法责任制的主体范围并主张建立国家机关普法责任主体清单制度。
关键词:“七五”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7-0140-03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在“七五”普法规划中明确要求“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各地落实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方面有很多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七五”普法規划中所要求的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仍有差距。能否进一步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是衡量普法任务完成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
一、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七五”普法规划中提出了包括“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以及“健全普法责任制”在内的三项工作措施。……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