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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一方悄悄卖掉房屋怎么办?

2017-07-05李东

婚姻与家庭·婚姻情感版 2017年7期
关键词:法律

李东

家庭财产中最值钱的是什么?相信大多数人会毫不犹豫地说是房子。尤其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时,房子成为双方争夺的目标,以至于很多人在分居期间会偷卖房屋,从而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那么,一方悄悄卖掉的房屋可以追回吗?

首先,依照法律规定,一方处置重大价值的夫妻财产时,必须经另一方同意,夫妻一方不可私卖房屋。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是,法律也做出了例外规定,如果满足下述条件,那么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就是有效的:

第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產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也就是说,受让人不知道所买的房子是夫妻一方私自卖的。

第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也就是说,房子是以市场价格卖出去的,不能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第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也就是说,房子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

如果买房子的人同时符合上面所说的三个条件,那么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就是有效的。而且房子卖出去之后,是要不回来的。

如果房屋要不回来了,您也不要着急,法律会有救济途径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您可以向擅自处理房产的一方追偿损失。那么,有没有方法可以在分居和离婚诉讼期间,做到未雨绸缪,避免房产被偷卖呢?

第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屋,最好登记为夫妻双方共有。

第二,异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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