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因地施策探索综合行政执法“1+6”改革模式
2017-07-05于共彬
机构与行政 2017年6期
于共彬
关键词:综合执法 1+6 改革
去年3月,商河县被确定为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县。面对这一改革机遇,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速社会发展的助推器,营造了宣传改革、支持改革的浓厚氛围。在深入调研、摸清执法队伍现状基础上,科学制定改革方案,确立了“1+6”改革模式,通过组建综合执法机构、规范专业执法队伍、统筹驻辖区执法力量,着力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有效解决了多层多头重复交叉执法和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改革初见成效。
一、探索“1+6”改革模式,重塑执法组织架构
改革前,商河县共有23支执法队伍,在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经费投入和人员管理等方面差异较大。一方面,相对于1162平方公里的执法区域及数千项执法事项而言,“小队伍”“大管辖”矛盾突出,执法力量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另一方面,各部门条条执法,各自为政,造成执法资源的重复、浪费。为解决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商河县积极探索符合实际需要的“1+6”改革模式,即,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外,只保留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劳动保障、环保监察等6支执法队伍。
(一)合理确定范围,组建综合执法队伍。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管”的原则,确定将五大类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一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二是基层发生频率较高的事项;三是多头交叉重复执法问题突出的事项;四是日常巡查容易发现、执法较为简易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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