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从“统包统分”到“双向选择”
2017-07-05李音
时代报告 2017年6期
李音
大学生就业制度市场化沿革
如果以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改革的标志,我国大学生就业制度从纵向上大体可以分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就业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就业制度两个时期。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就业制度的发展又先后经历了“统包统分”到“供需见面”再到一定范围内的“双向选择”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四个阶段。
新中国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始于1950年。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在发布的《关于改革学制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工作由政府分配”的制度原则。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大学生的就业分配工作由共和国总理亲自负责。
这个时期就业工作的主要特点是毕业生全部由国家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当干部。具体做法是:由政务院(后为国务院)批准下达由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编制的全国高校毕业生分配计划,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层层分解,直到具体的学校和用人单位,学校按照“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原则,将毕业生一一对号入座,用人单位按计划接收毕业生;毕业生本人凭分配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报到。
1977年恢复全国统一招生考試制度,高等学校得到逐步恢复和发展,学校的隶属关系有了较大调整,确定了国家、部门、地方三级办学的体制。根据高校不同的隶属关系,1983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1983年全国毕业研究生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的报告》,决定实行学校与用人单位直接见面的就业办法,即“供需见面”,使培养、分配与使用更好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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