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密度的省际差异及其决定因素
——基于四层次三维度空间分布评价系统的构建与实证检验
2017-07-05李建军
李建军 韩 珣
一、引言
我国长期处于金融抑制、银行垄断经营的经济环境中,正规金融机构普遍存在金融歧视行为。随着监管政策的进一步放松,金融部门资金融通、风险管理和价格发现的功能逐渐被忽视,支持实体经济、改善收入分配、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升社会福利等方面的作用被削弱,金融的普惠性不足。金融机构通过严格的资信评估过程、不合理的金融定价以及区别性营销等方式把低收入人群、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排斥在金融服务体系之外,经济难以实现包容性发展。好的金融与好的社会和谐发展是“金融功能观”的体现。金融发展与金融包容的背离导致金融资源在空间配置上的不均衡,即出现金融密度的空间差异。
国内外很早就有学者关注到社会中某类具有相同特征的群体,通常缺乏足够的途径或方式获得金融服务,并将这种现象定义为金融排斥或金融歧视行为(Leyshon和 Thrift,1993[1])。早期对金融排斥的研究大多集中于金融网络的地理渗透性,随后Kempson和 Whyley(1999)[2]提出金融排斥是地理排斥(Physical Access Exclusion)、评估排斥(Assessing Exclusion)、条件排斥(Condition Exclusion)、价格排斥(Price Exclusion)、营销排斥(Marketing Exclusion)以及自我排斥(Self-Exclusion)共同复合、动态作用的结果。其中,有学者拓展了金融排斥的内涵,Regan和Paxton(2003)[3]提出金融宽度和参与深度两个范畴,用以衡量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和有效性。吕勇斌等(2014)[4]从金融服务的可得度、使用度、使用效度三个维度构建金融排斥指标体系;在金融排斥的空间差异上,田霖(2011)[5]以城乡互动耦合为切入点探究了金融排斥的空间差异与诱导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