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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对策

2017-07-01杨春

财会学习 2017年12期

杨春

摘要:结合村级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提出对策,抛砖引玉,请大家共同探讨,以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为“三农”工作服务,促进农业农村工作的更好发展,为农村持续健康发展作贡献。

关键词:农村农业;村社一级;财务审计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被征收征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征地拆迁获得了大量的拆迁资金,由于村务公开不规范、不透明,村民不了解集体资金的使用情况,导致群众反映问题强烈,如果不重视问题的疏导和解决,可能导致集体上访和各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给当地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社会和谐造成负面影响。笔者结合自身的执业经历,对某村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村级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应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事项。成员由村民或其代表推选,被推选的人应具有财会或相关的管理知识。在审计工作中我们发现,此项法律规定虽然非常明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形同虚设”,如村务监督委员会并未由村民推荐产生,而是由村委四职干部或委员担任,其印章却由报账员保管,监督委员亦未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逐笔审核及签字。这里在形式上,一方面实质上不符合财务内部控制的独立性要求,起不到切实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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