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禺的娜拉
2017-07-01李舒
晚报文萃 2017年7期
李舒
1931年4月的某个春夜,清华大学的大礼堂里正上演着话剧《玩偶之家》。在这场演出中,大二学生曹禺饰演女主角娜拉。台下坐着一位神情专注的女学生郑秀,她被这个故事和这位“女主角”深深打动。然而到了后台,她惊呆了,这个“娜拉”是由一个男生扮演的;“娜拉”也惊呆了,怎么会有这么清丽的女子?
郑秀出生于南京,父亲郑烈是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第二年,她考入了清华大学法律系,成為清华园里备受瞩目的人物。
曹禺一年前就瞄准了这个小女孩。他不写求爱信,也不偷照片,而是邀请郑秀参加剧社。他们一起排演了话剧《罪》,曹禺自己演弟弟,郑秀演弟弟的女朋友。
每次排练完之后,曹禺都亲自把郑秀送回清华南院古月堂的女生宿舍,月亮见证他的绵绵情意。不过,曹禺把这个姑娘看得太简单了。郑秀欣赏他,但对于他的追求,她一直保持着合适的距离。每次回宿舍,郑秀都尽量走得快一些,争取不与曹禺肩并肩地走在一起。然而,在话剧开演的前几天,因为一个小小的意外,郑秀的心扉不经意间被打开了。
这一天,郑秀来到排练场,看见曹禺夹了一捆书和朋友聊天。也许因为书太多,有一本书掉了下来,于是大家帮他去捡。手忙脚乱之中,曹禺的眼镜被碰掉了。郑秀回忆说,这是她第一次近距离看曹禺的眼睛,觉得他的眼睛很特别,眼神充满了光芒。
1933年6月,曹禺天天在女生宿舍外徘徊。他给郑秀不停地写情书,一封又一封。他们的女儿万昭回忆说:“他同宿舍的好心同学就说:‘你们赶快让郑秀跟万家宝好了吧,不然怎么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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