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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芦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初见成效

2017-06-30刘双吉群芳

方圆 2017年11期
关键词:株洲市刑事案件全科

刘双+吉群芳

自2016年4月被湖南省株洲市政法委确定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简称“轻刑快办”)试点单位,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大胆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方法,积极推动轻刑快办试点工作。

据悉,试点开始截至今年4月,该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56件767人,提起公诉381件497人,其中适用轻刑快办案件153件182人,快办案件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的40%。在审查起诉环节,办理一件轻刑案件的平均天数为4天。涉及的罪名主要集中在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

一是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开展。召集公诉、批捕、案管中心、技术的相关人员学习讨论,由主管副检察长带队,率领公诉科及技术科全体成员,邀请区政法委副书记同行,一起到邻市实地考察学习“轻刑快办”工作机制,为该项工作全面铺开做好准备。

二是为全面铺开建立制度保障。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工作作为连接刑事侦查、审判的中间环节,所涉及的案件流转环节是最多的。为使“轻刑快辦”形成制度化,在充分借鉴兄弟院已取得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芦淞实际,通过了《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试点(公诉程序)实施细则》。

三是不断完善,从专人专办逐渐向全科铺开。试点伊始,由公诉主管领导和两名公诉骨干组成“轻刑快办”专案组,专门负责犯罪嫌疑人认罪、轻微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这种专案专办的模式,在确保办案人员稳定的前提下,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随着该项工作的稳步推进,2016年10月“轻刑快办”程序在全科适用。

对于轻刑快办案件,集中收案、集中审查、集中起诉,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追求办案效率,有效解决了案多人少,轻微刑事案件办案时间过长等问题,有利于高效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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