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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时代,检察机关如何提高媒介意识

2017-06-30陈录宁

方圆 2017年11期
关键词:检务检察工作舆情

陈录宁

会议背景

5月25日,由河南省平顶山市检察院、方圆杂志社共同主办的“全媒体背景下法治新闻传播”研讨会在平顶山市召开。来自知名高校、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的数十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众所周知,我们正处在全媒体时代,检察机关如何顺势而为,抢抓发展契机,在原有传统媒体宣传的基础上开拓创新,认真布局新媒体宣传工作,将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道重要命题;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利用好新媒体手段,不断拓展检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也将是其未来一段时间的主要任务之一。

有鉴于此,“全媒体背景下法治新闻传播”研讨会拟定了两个讨论议题,一是全媒体背景下“如何提高检察人员的媒介意识”;二是全媒体背景下“检察机关如何提高应对各种舆情的能力”。参会代表分别就这两个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在全媒体背景下,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检察舆情应对也将发生重要的改变,目前最为重要的是尽快打破“传者本位”思想,树立全新的宣传思维。

黄庚倜

河南省平顶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全媒体背景下法治新闻传播”研讨会在平顶山市举办,对于研究和推动全媒体背景下,检察机关如何做好检察新闻宣传,促进检务公开、推动检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平顶山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遵循司法规律,规范司法行为,坚持“团结、廉洁、实干”,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特别是全市两级院检察宣传部门,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突出宣传重点,打造亮点品牌,切实增强全市检察新媒体工作的实效性和影响力,有效提升全市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为检察工作科学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希望能借助本次会议,帮助我们提升工作水平,把平顶山市的检察工作做得更好。

王守泉

检察日报社党委副书记、副总编辑

提高法治新闻的全媒体传播能力,不仅可以顺应时代发展,进一步推进检察工作,提高检务公开程度,而且可以及时回应公众重大关切,理顺检民关系,让检察机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履行法律职责。作为联系检察机关和群众的信息纽带,检察日报及其旗下的法治媒体正在这场全媒体革命中争相而上、勇闯激流,努力适应新形势,并在新形势中有所作为。

方圆杂志是检察日报社旗下专业的法治新闻期刊,一直走在报道法治热点的前沿,尤其在宣传检察、服务检察方面更是走出了一条特色之路。本次会议的主题很务实,也具备一定的前瞻性,有助于深入探讨全媒体背景下的法治新闻传播特点、传播规律,对于研究和推动全媒体背景下,检察机关如何做好检察新闻宣传、促进检务公开具有重要意义。

刘海奎

河南省平顶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近年来,平顶山市两级院在省院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探索检察宣传新模式为切入点,以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为着力点,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落脚点,较好地发挥了检察新媒体在总结经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树立检察形象、推动工作发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主要做法包括三点,一是注重理念引领,强化组织保障。围绕检察工作主题主动谋划,坚持完善各项制度,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推动全市检察新媒体工作提档升级,确保检察新媒体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注重深度融合,服务中心工作。围绕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樹立大信息化、大数据理念,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宣传模式,以促进发展为目标,以先进典型为引领,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着力打造亮点品牌,实现检察新媒体与检察工作合拍共振。三是注重发挥优势,推动协同发展。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按照“功能互补、覆盖广泛、导向正确、便捷高效”的原则,主动服务关键节点,持续推进检务公开,有效应对网络舆情,推动形成立体化、全媒体的检察工作体系。

刘东润

黑龙江省兰西县检察院检察长

在全媒体背景下,检察机关如何适应全媒体传播多元化、个性化、交互性、快速性以及广泛性的特点,尽快打破“传者本位”思想,树立全新的宣传思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提出几点建议:首先要树立媒体融合意识。全媒体传播并不是多媒体的简单组合,它是以各种媒体表现手段为基础促使不同媒体互相融合、产生质变后形成的一种全新的传播体系。

其次要树立服务受众意识。在全媒体背景下,检察宣传工作应该对受众进行划分,针对不同受众进行分众、精准宣传,跟上受众的节奏,擅用网络语言,以百姓的视角、语言、事例、感受开展工作,说公众想听、爱听、听得进去的话。只有听得进,才能记得牢、用得上,才能达到预想的效果。

再次要树立危机应对意识。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如果处理不当,信息发酵,快速演变,衍生出的舆情会接踵而来,甚至达到不可控制的地步,造成对检察公信力的恶劣影响。

最后要树立依法规范意识。面对全媒体,检察机关一方面要摒弃“恐媒”、“拒媒”、“防媒”的错误思想,另一方面又要开放包容,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依法营造形成百花齐放的崭新局面。

曹华军

山东省枣庄市检察院政治处副主任

全媒体时代给检务公开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好新媒体手段,不断拓展检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改进:首先是要重视新媒体应用。对于检察工作来说,要积极适应新媒体环境,更新以往主要依赖传统媒体引导舆论导向的观念,既要继续借助传统媒体的公信力、权威性、资源丰富等优势,也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的强大力量。

其次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新媒体环境对检察宣传人才应具备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除了要有良好的法律素养、较高的宣传工作能力外,还要把握新媒体时代的新特点、新规律,熟练掌握新媒体相关技术。因此,在队伍建设上,要转变观念,注重培养媒介素养、法律素养、宣传能力兼备的综合性人才。

最后,要注重新媒体平台运用的实效性。一方面加强新媒体平台的实体建设,不断充盈平台内容,实现多样化,确保这些平台的设置不成为“空架子”;另一方面健全新媒体平台运行的各项管理制度,对信息发布、组织保障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让新媒体真正成为检务公开的重要载体,真正成为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助推器。

马国兴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检察院检察长

随着互联网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新媒体正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我们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检察机关如何顺势而为,抢抓发展契机,如何在原有传统媒体宣传的基础上开拓创新,认真布局新媒体宣传工作,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道重要命题。

我就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加强新媒体宣传工作谈三点体会:一是完善布局,推进检察新媒体软硬件建设。包括建立新媒体工作室,充分挖掘新媒体的潜能,进一步提升新媒体宣传的传播速度和辐射广度;强化新媒体配套制度建设,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值班编辑制度、创新宣传方式、重大活动跟踪直播、重要案件信息发布等措施,不断提高新媒体宣传的数量和质量;加强新媒体宣传人才培养,除了现有的从事宣传工作的人员配置外,还应当培训一些既熟悉检察业务,又熟悉新媒体信息传播规律和技巧的人员。二是着力推出检察宣传好作品。优秀的新媒体作品对检察工作具有推动作用,有利于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形成检察宣传与检察业务互促互进的工作新格局。三是多措并舉,提升新媒体宣传影响力。包括制定一些激励政策,提高干警创作的积极性以及扩大检察新媒体影响力等措施。

刘红立

四川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如何在新时期做好检察新媒体宣传和舆情工作,我认为必须要厘清一些思路,调整应对舆情的思维方式。传统媒体时代的敏感事件,因为没有社交媒体的病毒式传播,采用遮盖掩饰的方式是能奏效的。传统媒体的审查制度,通过“封删堵”就可以把很多问题压下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现在不仅不能采用“封删堵”的方式,甚至应对舆情的速度慢了,就可能对检察形象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由此可见,在全媒体2.0时代,快速公布真相,积极回应质疑才是检察机关应对涉检舆情的正确思维和第一要务。另外,还要把握舆论引导的正确方向。宣传的本质是说服人,但曾经惯常使用的宣传思路并不适用新媒体时代,强制植入价值观的方式正在被启发式、说理式的互动式交流所替代。

要重视检察宣传与群众的共鸣之间的契合。有人认为,检察宣传的难点在于检察工作与老百姓生活关系不大,人民群众关注度不高,事实并非如此,只有将检察工作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联系到一起,才会引起他们的共鸣,检察工作才有意义。

除此之外,还要打造具有战斗力的新媒体团队。新媒体宣传工作对从业人员的创意和策划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我们去大量发掘有潜质的新媒体人才,进行针对性培养和锻炼,建设一支新媒体领域战之能胜的“正规军”。

温建军

河北省磁县检察院检察长

近年来的网络舆情表明,很大一部分的网络炒作热点与政法系统有关,而政法舆情几乎全部涉及或波及检察机关,往往一个细小的案件,经过网络的发酵,随即演变为震动社会各界的热点事件,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那么,如何提高检察网络舆情的处置能力呢?首先要树立正确的网络舆情观念,要认识到堵不如疏,盖不如开,被动不如主动,事后救火不如事前防火。改变对互联网“不理、不用、不管”的现象,要尽早讲、持续讲、准确讲、反复讲,争分夺秒抢发突发事件新闻稿,掌握网上舆论主动权和话语权,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其次,要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危机评估分析、预警报告机制和定期分析制度,对网络舆情要做到敏锐发现,快速反应。

然后,还要组建网评队,加强舆论引导。最后,要及时公布事实真相。涉及检察工作或检察队伍的舆情信息,“躲、拒、拖、瞒”会使事件愈演愈烈,依靠封堵和删帖屏蔽等老办法来处理从一些地方的经验教训已经证明不可行。建议要及时分析研判,查清事实真相,认真评估影响,提出应对措施,加强请示报告和沟通协调,及时、适时、准确、公开地发布权威信息。

刘军宁

山西省临猗县检察院检察长

全媒体时代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负面舆情既要高度重视,不能置之不理,又要科学应对,防止炒作,避免带来更大负累。建议采取五条措施,可以有效提高应对网络负面舆情的水平。一是“打铁还需自身硬”。下力气抓好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只有自身过硬了,队伍素质提高了,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就能最大限度减少产生负面舆情的因素。

二是要树立正确的媒介意识。高度重视全媒体时代检察宣传工作,增强舆论引导意识,提高检察宣传能力,学会运用多媒体手段,弘扬主旋律。

三是由上级机关或政法委等权威部门于第一时间对负面舆情作出回应,包括发布信息明确表示将尽快调查处理,若反映属实绝不姑息袒护;另外,查清事实后,要迅速及时公布情况,以正视听,这样做比涉事单位“自说自唱”更有公信力,更易为广大受众所接受。

四是学会善于运用“检察开放日”等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及时传导正面声音。

五是检察机关的主流媒体要发挥主阵地作用,要定期不定期选择一些对恶意中伤、造谣污蔑检察机关和干警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打击和震慑造谣污蔑者。

朱正栩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宝丰县法院副院长

新媒体强大的传播力量、巨大的动员能力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已成为社会舆论的“集散地、发酵场、放大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如何做好新媒体时代检察工作,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已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目前看来,检察机关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提高正面引导能力,树立舆情意识。检察机关要理性对待网上的舆论,不能采用过激的方式解决问题,舆论的产生,说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关注与爱护,检察机关在发现涉检负面网络舆情后,应及时进行发帖或跟帖,澄清事实真相,掌握主动权、话语权,进行正面引导疏通。

二是强化检察责任意识,及时介入网络舆情。检察机关应负有强烈的责任意识,随时思考为什么网上会有涉检舆情,从自身抓起,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是强化检务公开意识,实行阳光检务,凡是与检察职权相关而又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都应当公开。

王四新

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教授

全媒体背景也就是互联网时代、社交媒体时代、大数据时代的法治新闻传播与传统意义上的法治新闻传播相比,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媒介环境,需要考虑更多决定传播效果变量的因素。

同时,网络传播所形成的人们接收、传播和寻求信息方式的变革,网络传播对既有权力格局、权力体系所具有的天生的解构作用,对普通网民,尤其是对善于运用新媒体的用户的赋权作用方面,都对新时期的检察工作提出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检察系统在思考、利用不断花样翻新的新兴媒体应用方面,和其他政法机关相比,不仅不落后,而且在许多方面都走在了时代的前面。

作为一名高校法学老师,我很早就关注并长期使用检察系统开发、搭建的新兴媒体平台。正义网博客是迄今为止法律人曾经拥有过的最大、最活跃的法律人家园;检察机关也较好地利用了微博、微信这类具有聚合和动员能力的平台,较成功地建构了检察机关在社交媒体时代的形象,为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条件。而本次会议围绕全媒体时代如何做好检察工作而展开的研讨,又为检察机关在全媒体时代的法治新闻传播,尤其是检察类法治新闻的传播,提供了最前沿、最基础的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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