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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华资银行间的竞合关系探析(1912—1937)

2017-06-30刘俊峰

江汉论坛 2017年6期
关键词:汉口

摘要:民国时期汉口工商业发展迅速,金融业日渐发达,为了寻求最大的利润,华资银行间发生了激烈碰撞,产生了互动。在金融市场中,它们同质性极强,相互之间产生了剧烈摩擦,但由于处于外资银行和钱庄的竞争压力下,它们又不得不通过合作来应对复杂的经济、政治环境,既竞争又合作成为汉口华资银行之间互动的常态。它们的这种竞合关系反映了近代中国金融领域发展变迁程中的一种常态,而它所表现出的地域性,也说明近代中国金融业变迁的过程和程度具有多样性和不平衡性的特征。

关键词:汉口;华资银行;竞合关系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汉口银行公会与地方社会研究(1920—1938)”(项目编号:13BZS05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近代汉口华资银行业研究(1897—1938)”(项目编号:14CZS023)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7)06-094-06

对金融业之间关系的探讨,一直是金融史研究的一个热点。但研究者的目光多集中在对银钱关系的探讨上,不仅有学者对上海、天津、汉口等地的银钱关系进行个案研究,也有学者考察了近代以来银钱关系的总体态势①。然而对华资银行内部之间的关系,多停留在对南三行、北四行之间关系以及银行团等问题的探讨②,研究显然不够深入。

民国时期汉口金融市场里,由于华资银行在金融市场中同质性极强,在市场占有和利润争夺上经常发生冲突,相互的竞争也异常激烈。但是,在外资银行和钱庄的竞争压力下,不合理的、过度的竞争必然危及华资银行的整体利益,因此,华资银行为了应对复杂的金融竞争,必须联手合作,提高自己的竞争实力,才能够在金融市场中分一杯羹。

一、同业间的竞争

民国初年是汉口华资银行发展的上升期。1897年,中国通商银行在汉口设置分行,这是汉口最早的华资银行。辛亥革命前,除中国通商银行在汉口设立分行外,浙江兴业银行、户部银行、交通银行纷纷在汉口设立分行。这一阶段,华资银行数量有限,大多处于草创阶段,同业之间的竞争合作并不明显。民国建立后汉口的华资银行发展较为迅速,1913年,已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鄂州兴业银行、黄陂实业银行等11家华资银行。到1920年,汉口华资银行的数量,达到21家,银行实力大有增长。1917年4月,一些华资银行发起组织金融研究会,1920年11月正式成立银行公会。③ 汉口华资银行实力大增,并成为汉口金融市场中一股不可或缺的力量。

随着汉口华资银行业的发展,银行间的竞争在所难免。尤其是到20世纪20年代,全国主要的国家银行及商业银行都在汉口设有分支机构,由于营业的同质性,相互之间常有竞争。

华资银行初来乍到时竞争的激烈场面给银行界人士留下了深刻印象,多年后程宝琛回忆20年代汉口银行界之间竞争的残酷性时,指出:“那时汉口各银行各自为谋,中央银行没有做到银行之银行责任,而且银行同业间,还有激烈的明争暗斗,因此王毅灵在汉口金城银行经理任内,一贯是充实库存,业务上收益不免减少,但是经得起突然的风浪,收到了信誉蒸蒸日上之效,从而赢得了更多存款。”④ 由于国家金融体制的不健全,银行之间的竞争缺少仲裁人和协调人,各银行不得不各自为政,寻找自己的生存之道。

汉口华资银行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小银行在中交两行的夹缝中寻找商机。北京政府时期,中交两行是国家银行,在实力上其他银行根本无力与之匹敌。

在借款方面,小銀行与中交两行的竞争十分激烈。就绝对实力而言,小银行根本不是中交两行的对手。陈光甫曾感慨道:“我们几家商业银行是非常感觉痛苦的。……在次一等的商埠,如汉口这些地方,我们又不能同中交比。我们的本钱,最少是七八厘,中交放款亦不过是七八厘。没办法,只好再往内地去,所以在长沙、宜昌、沙市、蚌埠等处,开设分行。但是又发生许多困难。即如军政强迫借款,多有不能偿还及无法收回者……”⑤ 弱小的商业银行很难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展开竞争,它们为了生存只有到中交两行势力比较薄弱的地方去。

小银行为了提高生存能力,只能提高自己的信用来吸引顾客。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在这方面做得十分突出。1927年,国民政府进入武汉实行现金管理,令各银行停止付现时,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独树一帜与当地外国银行一样照常付现,信誉愈著,虽招致其他银行的不满,但也无可如何。”⑥ 此举扩大了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在汉口的影响力,“上海银行汉口分行在停兑前后,所收存款约五六百万元。为了争取存款人的信用,陈光甫坚持按现金支付——即存款在停兑前存入的,概付现金,在停兑以后存入的,亦各按其存款日的市价支付。这样,上海银行多付出了现金200余万元。”⑦ 表面看来,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吃了亏,但实际上收获了长远利益,因为此举博得了市场的称赞与信任,提高了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在汉口的声誉。后来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汉口分行在汉口的存款大增,业务大盛,与这次汉钞付现有密切关系。

在汉口银行业竞争过程中,以堆栈业务的竞争最为惨烈。中国银行以低利为手段,挤压了其他银行的生存空间。金城银行深受其苦,这可从水灾中的损失看出来。1931年大水中,因为金城银行货物较少,且堆栈地势高,损失不大。汉行在向总行的报告中指出:“硚口外通孚栈地势本高,附近各堆栈多将所堆货物移入该栈,以为可免于患,但卒因水势过大,通孚堆栈竟亦为水所浸。汉行所押货物之堆在该栈者共二万余元,亦未能免于水,现正设法营救。从前汉行所押通孚货物约二十余万元,后以中国银行低利竞争之故,汉行押品减为二万余元,中国银行押品闻多至三十万元,亦我行中不幸中之幸。此外汉行所押久大公司精盐约为二十余万元,堆在本埠怡和栈房三层楼上,该栈已被水浸及,隔三层楼仅不过二尺有余,现正商同久大极力将该项押品移置于四层楼上,或可无虞,合并奉闻。”⑧ 这个例子从侧面反映了中国银行在堆栈业中的强者地位。

这种低利的竞争带来了严重后果。汉口“因中交两行互相竞争,中国仓库设备较好,交行不能抗衡,乃以跌息为号召”,在汉地押粉方面,以中国、交通及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较多,湖北省银行次之,浙江兴业银行又次之,其余均无足轻重。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汉口分行为了分一杯羹,不得不利用“乡土关系”,结果也只是“尚有生意可做”,以致为了吸引顾客总行不得不允许分行“利息则可随市照减”⑨。总的来说,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资本雄厚,它们有能力通过降低利息来吸引顾客,而实力相对弱小的银行,根本无力与之抗衡。

由于激烈的竞争,导致各银行之间的关系也变得日益紧张。陈光甫已经感觉到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与中国银行关系有所疏远,他在给贝淞荪的信中指出:“中行行员语言之际,颇有微词,若言敝行欲与中行肆意竞争,实非正当之论。盖中行地位巩固,名誉丕著,实力恢宏,无不远驾敝行之上,欲言竞争,敝行万非中行之敌。且敝行所处地位,最为可怜悯,既无发行之权,又无倚恃之力,因求生存,有时不得不触人之怒,加以竞争二字,岂非冤枉。”⑩ 陈光甫在信中很真实地反映了各银行的生存现状,为了“生存”必定会侵犯到其他银行的利益。虽然陈光甫不愿意承认这是同业间的“竞争”,但实际上,这就是同业间为了争夺生存空间的一种竞争的表现。

同业之间的竞争本无可厚非,但民国时期,同业间的这种无序竞争给本处于发展中的银行业带来了更大的问题。陈光甫指出说:“吾国银行事业如一盘散沙……但逆料今后三五年内,必有团结之方法。”{11} 随着银行家们认识到无谓的竞争对银行业发展的伤害,谋求团结和共同发展开始成为银行家追求的目标。其实,民国时期,汉口华资银行之间的合作远多于相互之间的竞争。

二、经营活动中的互助

在与外资银行和钱庄的竞争过程中,华资银行无序和过度的竞争给自身的发展带来严重的伤害,同时也妨碍了它们同外资银行和钱庄的竞争。汉口华资银行从一开始就认识到无谓的竞争对同业发展的伤害,它们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合作。

首先,合作越来越成为银行之间的共识。1912年,汉口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浙江兴业银行等银行为联络起见,经常组织聚餐会,沟通信息,讨论金融问题。银行界之间有一股合作的强烈愿望。到1917年4月,聚餐改组为“非正式之银行公会,而尚无章制”。到1919年4月,参加的银行达到9个,活动也日渐频繁,每星期三、六,“假金星公司三层楼为聚餐室”。{12} 1920年,银行公会正式成立。此后,银行公会不仅成为汉口银行业利益代言人,也成为矛盾的协调者。1923年,汉口银行界人士方善壻指出:“金融界永无团结之精神,与合作之机会,其对于应尽的责任,不免怠弃。”{13} 强调银行界团结的重要性。

除了加强银行业的团结外,汉口金融界人士也强调各银行间的合作,尤其是在金融困难面前,银行间有抱团取暖的愿望。20世纪30年代,汉口金融领域中国银行与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关系的转变是一个很显著的例子。在1931年前,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是中国银行各支行的主要竞争对手。在1931年水灾中,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汉口分行受损甚巨,中国银行曾给予援助,两行在汉的分支行逐渐趋向合作。“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副经理居益鋐1932年在汉口的分支视察时,向当地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当局声明:‘合作之意,不在分肥,须于合作之中仍有竞争,方见精神。他说:‘所谓合作,系指对外业而言,如押品折扣、利率高下,不可过于迁就,尤防外业利用银行竞争之弱点,为两面欺骗之计,诚非合作不能祛其弊。至各家招揽交易,自当出以奋斗精神,但遇巨额之交易,不妨互征意见,共同投资,则于竞争之中,仍寓合作之意。”{14} 这为辖内各行支行正确处理同业之间的业务竞争指明了方向。面对外资银行和钱业的竞争,银行界的合作,符合各银行的根本利益。

其次,汉口银行界之间的合作在钞票发行上最为显著。在国民政府币制改革前,汉口华资銀行中拥有发钞权的银行有限,但很多银行通过代兑的形式和领用钞票的形式,从中获得利益。

汉口中国银行的钞票有浙江兴业银行、中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聚兴城银行兑换{15};武汉政府时期,汉口中央银行的钞票有交通、盐业、上海、浙江实业、农商、中国、聚兴城、四明、中华懋业、广东、浙江兴业、金城、中南、华丰、中国实业银行等银行代兑。

在领用劵方面,中国银行与浙江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与金城银行之间保持合作。中国银行与浙江兴业银行“订结契约,规定汉口浙江兴业银行得以公债票及现银提存于中国银行,向中国银行领取银行券而发行之。故其所发行之一元及五元十元之银行券,其形式与中国银行所发行者完全相同,不过于券之正面(印华文之一面)两端之地名下,加印‘兴字,及于背面银额之上部加——‘SHING字,以表示其为浙江兴业银行所发行而已。然商民对之仍不加区别,因浙江兴业银行所发行者,亦可向中国银行兑现也”{16}。1924年,金城银行又因“汉行上年所用中行暗记券,发行满额,成绩甚佳”,“乘交通银行协理钱君新之、汉行经理曾君务初来申之便”,寻求与交通银行的合作。{17}此外,由于中南银行拥有发钞权,盐业、中南、金城、大陆四银行在汉口联合发行钞票。

20世纪30年代初湖北省银行与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后改为农民银行)在发行钞票上也进行过合作。湖北省银行为了扩展业务,准备发行钞票,但被海关扣留不允放行,后在蒋介石的知会下,由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和湖北省银行共同接收,组设发行准备金公库,名曰“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湖北省银行发行兑换券准备金公库”,简称两行公库。于1934年3月1日开始发行钞票。{18}

在发行钞票上的合作,是互惠互利的,尤其是在金融动荡的情况,银行之间的支持显得尤为重要。1926年,汉口中国银行出现挤兑危机,就是在其他银行的合作下度过的。汉口中国银行在11月22日,“忽发生挤兑风潮,一时持票兑现者纷至沓来,几如山阴道上,应接不暇,该行除一面令本行应兑外,一面商由上海银行、浙江兴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中孚银行、四明银行、聚兴城银行等六家,同时代兑,自晨至午计,兑出现洋二三十万元,至午后,始稍平稳。二十三日晨,仍开门照兑,而往兑者则已减少矣。”{19}

当然,银行也会根据自己的实力选择领用的多少,1925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汉口分行曾要求总行减少交行钞券的领用。当时陈光甫拟领若干交通银行钞券,分配汉口30万,并询问汉方能否销用,汉口分行根据当时的营业状况回复称:“以目下发行情形而论,如果再加数拾万发行,势须多方设法,否则不易发行。”{20} 领用钞券可以为银行带来利益,但一旦超出银行实际能力,则相当危险。银行间在钞票领用上的合作实现共赢既是它们的出发点,也是合作的归宿。

第三,金融风潮促进了银行间的互助,尤其是在1931年汉口大水灾和1935年的“白银风潮”中,银行业表现得异常明显。金融的异常变动导致汉口市面动荡和萧条,这种局面迫使华资银行家们进一步认清了合作的重要性。

1931年汉口大水成灾,金融业曾面临巨大危机,首先是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汉口分行发生存户提现的风潮。起因于大水未浸入市区前,该分行位于硚口的堆栈仓库,堆存有各客户货物,因水势太急,防范过迟,抢救不及,全部淹没。而各贷主在贷进仓库时,均照例用7成现款,并向该行代理的保丰保险公司,保有水火险。遭受大水的损失,自应由该行负赔偿责任,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不但押贷之款不能收回,而且未押足之三成备款,还须如数照赔。据当时银行中人传出该行的这一损失,约在一千万元以上,消息传播出来后,该行各存户,纷纷争先恐后向该行提存,并波及到上海总行及南京、芜湖等地的分行,都有极大之提存风险,“在此紧迫时期,经总行陈光甫以公谊私情关系,洽妥由中国银行张公权分电各分行,以凡上海银行发生提存地区,由中国银行大力支援,提存危机,始获平复”。{21} 在中国银行的支持下,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才度过这一难关。

另一方面,金融风潮的爆发,让华资银行更重视相互间的合作。交通银行总经理唐寿民视察汉口分行后,指出:“汉口承洪灾之后,元气迄未恢复,全市工商业,视诸灾前情形,尚不逮三分之一。重要土产,如桐油、生漆、茶叶、药材、米、麦、芝麻与各项杂粮等,或来源短绌,或销路疲滞,均颇衰落。惟棉花一项,销场增多,来源亦涌,除上海外,当居全国棉市之第二位,此为汉市前途,最有希望之事业,亦银行业一致投资之标的;为期减少竞争,共谋安全,在同业间亦有联合投资之必要。”{22} 这种合作,降低了单个银行在投资中的金融风险。

在抵御1935年“白银风潮”带来的金融动荡时,银行公会成为各华资利益的代表者和合作的平台。当时上海银行业采取货币紧缩措施,汉口工商业受此打击,“大规模商店纱厂,纷纷歇业”{23}。汉口金融市场出现恐慌,钱庄收歇过半,金融市场萧条,波及银行业。汉口市长吴国桢为安定金融,特于6月24日晚紧急召集金融业代表商议,最后通过3项办法:一是银行及钱业分别组织公库;二是由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湖北省银行等五行担任无限制放款;三是有货商人与各银行有来往者,仍可由各银行直接抵押借款。{24} 在政府主导下,汉口银行公会出面组织公库作为银行业的货币保障,稳定了人心,安定了金融。同时国家银行、地方银行间的紧密合作,加快了市场的恢复。

第四,在经营过程中,各行根据自己特有的关系网络,保持密切的合作。金城银行在汉口业务的开展得到了交通银行的巨大帮助。金城银行刚在汉口开办时,就得到交通银行的帮助。汉口金城银行的最初活动资金,很大一部分来自于交通银行。“汉行开始时的资金是由总行指拨20万元,吸收北京交通银行和汉口交通银行存款450万元,名义上是同业间活期往来存款,实际上是扶助性质。”{25} 在具体经营过程中,1919年交通银行在沿京汉路代理办法中,愿意“用半价代运现,代解款不取手续费用”。以致金城银行感叹“此节汉行实有大益,因由汉汇新乡、漯河、郑州款甚多,而鄂省禁运现出口,故汇水每千在七、八元,而运现如半价,则不及二元”{26}。

北四行为了在汉口金融市场中争取更多利润,相互之间在业务上也进行了广泛的合作。1923年,盐业、中南、金城、大陆四银行在汉口设立分會,该会“为提倡人民储蓄,运用储金于确实事业起见,特联合组织四行储蓄会,每行各缴基本储金25万元,共为100万元。其设立虽于四行之外而独立,但仍以四行2千万元以上之资本,担保本息,总会设于上海,国内各大商埠,均设有分会及代理所”{27}。

为了能从中国银行经营的堆栈业务中分取一点利益,1926年,金城、四明、大陆银行同中国银行合组四行公栈。该公栈“除接受货物堆存外,主要业务介绍在四行作抵押放款。最初在汉口三阳路租得楼房一所,前临长江,旁邻铁路主线,从事经营,旋以地址不当冲要,将该栈撤销,改在硚口外购置地皮,自建栈房。同时又在汉阳临近江边,租得栈房一所,以应需要。但当时一般工商业者,认为以货物作抵押,是没有人相信的表现,多裹足不前,只有零星散户,业务发展不大,延至抗日战事期间先后停止营业”{28}。它们四行之间在堆栈业上的合作一直持续到抗战前。

新成立的中国农民银行为了拓展在北方的业务,与大陆银行达成了代理收解的合同。1935年8月,中国农民银行汉口分行和汉口大陆银行,就委托代理收解等事项,达成合作办法。中国农民银行汉口分行,在其联行“上海、南京、福州、芜湖、南昌、西安、郑州等七行(包括所属支行处)”,与大陆银行“北平、天津、济南、青岛四处分支行各开立银币户往来”。{29}

三、竞合中的互助关系网络

对汉口华资银行业而言,同业之间的竞争是无可避免的,但为了发展,合作是主流。详细考察汉口华资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我们发现,各大银行之间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固定的同业互助网络。在这个网络中,华资银行依靠业缘、地缘、血缘等因素,通过资本渗透,结成利益共同体。但在这个利益共同体中,汉口华资银行之间有明显的畛域之别,各银行也有明显的帮口之分。在汉口主要活跃的有浙江帮的南四行,浙江兴业、四明、浙江实业(后改浙江第一商业银行)、通商银行;盐业、中南、金城、大陆为圈子的北四行;聚兴城银行为代表的川帮。

在构建这个网络关系中,以下几个因素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银行决策层之间的地缘和业缘因素,使之有更多联系。浙兴、四明、浙江实业(后改浙江第一商业银行)、通商银行,依靠地缘结成浙江帮;盐业、金城、大陆三行的创办人员多为北京政府的官僚,与交通系有密切联系,如金城银行于1918年开始在汉口活动,当时负责人为陈巨川,此人由北京交通银行经理胡笔江介绍{30},中南银行虽然为华侨创办的银行,但其总经理胡笔江曾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经理,与梁士诒关系密切,北四行之间及北四行与交通银行之间,关系网络十分复杂。正因为在人事关系上的联系,使得这些银行在合作上有良好的基础。在汉口,浙江兴业银行与大孚银行之间密切的关系也是如此,大孚银行的创办人史晋生曾经为浙江兴业银行的经理。“浙兴汉行各时期的负责人,开始为史晋生,浙江宁波人,招商轮船局、三北、宁绍轮船公司董事,汉口商会副会长。”{31}

第二,依靠经营者之间的血缘,银行之间建立特殊联系。这方面金城银行比较典型。20世纪30年代,金城银行汉口分行的经理换成与四川银行界有密切关系的戴自牧,“汉口为长江中游,与四川帮关系密切,为了扩展金城银行大西南的业务,非与川帮发生联系平可,周(作民)遂延用四川聚兴城银行创始人杨家的女婿戴自牧为汉口分行经理。”{32}周作民延用戴自牧使得金城银行与聚兴诚银行之间的关系更进一步,这有助于金城银行开拓西南市场。

第三,国民政府时期,在政府主导下,地方银行与国家银行、国家银行之间的合作也非常密切。地方银行与国家银行之间,主要是湖北省银行与农民银行之间在发行钞票上的合作,这一点前面已经论述,这里不再赘述。国家银行之间互助的突出表现为中央、中国、交通、农民银行四行之间的合作。在1937年特殊时期,中央、中国、交通、农民银行成为国家管理金融的工具。全面抗战爆发后,武汉市面出现金融恐慌,汉口商、银、钱三会向财政部请求救济,财政部令中中交农四行,成立联合办事处,中中交农四行,拟定十项办法,稳定汉口金融,主要内容是确保存款无限制收付,法币能正常流通,且“联合会办事处随时查阅银行、钱庄或与外商往来之工厂、公司、商店、机关及个人一切账据”{33}。当然,这种关系对比商业银行而言有点特殊,它主要是为了便于政府的金融控制,而非仅仅为了金融机构的盈利,这仅是银行同业合作的一个特例。

虽然银行间有明显的畛域之分,但在1920年,汉口华资银行业为了加强同业间的合作成立了银行公会,并依靠这个组织平台开展合作,维护同业利益。银行公会的主要功能突出表现为对行业秩序、行业利益的维护。汉口银行公会书记长金世和曾点明了成立公会的目的:“银行公会入会之章制甚严,其宗旨之最要者,又在联合在会各行,调查及研究国内外金融状况。”{34} 随着公会的发展壮大,1925年9月修订的章程中,公会宗旨强调公会有“订立对外对内各种共同规则”{35} 的权力。汉口银行公会俨然成为汉口华资银行业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银行公会在制定营业规范、成立交易所、抵御金融风潮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

通过对民国时期汉口华资银行间竞合关系的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尽管它们同质性极强,相互之间容易产生摩擦,但由于处于外资银行和钱庄的竞争压力下,它们又不得不通过合作来应对复杂的经济、政治环境,既竞争又合作成为汉口华资银行之间互动的常态。然而,在它们的竞合关系中,合作是主流,通过合作达到了共生共存的目的。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汉口华资银行逐步形成了一个植根于汉口金融市场,关系密切的经营网络,这个网络虽不能说是一个运转良好的有机整体,但在降低恶性竞争以及抵御金融风险方面,却发挥着积极作用。可以说,这种关系的形成,是汉口华资银行在发展中探索出来的,并在客观上形成了一种互助、互利、共同发展的共赢模式。

注释:

① 相关研究成果参见何益忠的《变革社会中的传统与现代——1897—1937年的上海钱庄与华资银行》,《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3期;林地焕的《论20世纪前期天津钱业的繁荣》,《史学月刊》2000年第1期;拙文《民国时期汉口钱庄与华资银行关系论析(1912—1937)》,《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等。

② 相关研究成果参见潘连贵的《“北四行”和“南三行”》,《中国金融》2003年第1期;康金莉的《北四行研究(1915—1937)》,冶金工业出版社2010年版;马长林的《民国时期上海金融界银团机制探析》,《档案与史学》2000年第6期等。

③ 张克明:《汉口金融机关概况(下)》,《银行周报》第18卷第1号,1934年1月16日。

④{25}{28}{30} 程宝琛:《汉口金城银行概略》(1965年11月),武汉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19—130—91。

⑤ 陈光甫:《战事停止后银行界之新使命》,《银行周报》第16卷第13号,1932年4月12日。

⑥⑦ 资耀华:《我与陈光甫》,《陈光甫与上海银行》,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55、87页。

⑧ 《汉行致总处函》(1931年8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21页。

⑨ 《周经理(周苍柏)报告》(1936年9月21日),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Q275—1—2396。转引自薛念文:《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研究(1915—1937)》,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84页。

⑩ 《陈光甫致贝淞荪函》(日期不详),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Q275—1—2387。转引自薛念文:《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研究(1915—1937)》,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84页。

{11} 《总行行务会议记录1930.9——1931.12》,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Q275—1—218。转引自薛念文:《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研究(1915—1937)》,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84页。

{12}{34} 金世和:《汉口银行公会创设之经过》,《银行杂志》第1卷第1号,1923年11月1日。

{13} 方善壻:《统一汉口金融市场及改革银行交易处刍议》,《银行杂志》第1卷第3号,1923年12月1日。

{14} 中國银行上海国际金融研究所行史编写组编:《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史(1912—1949)》,经济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84页。

{15} 《银行杂志》第2卷第18号,1925年7月。

{16} 《汉口之兑换券》,《银行周报》第4卷第2号,1920年1月30日。

{17} 《陈光甫致上行汉行经理龚寿徵函》(1924年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所编:《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54—255页。

{18} 沈肇年:《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湖北省银行共同发行银元兑换券之始末》,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经济》(上册),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版,第391页。

{19} 《汉口中国银行挤兑平息》,《银行月刊》第6卷第12号,1926年12月25日。

{20} 《汉行致总经理函》(1925年10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所编:《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55页。

{21} 何瑞保:《1931年汉口大水期间的金融业》(1964年11月18日),武汉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19—130—103。

{22} 《唐总经理视察北部各行行务记略》,《交行通信》第5卷第1号,1934年7月30日。

{23} 谭秉文:《汉口钱庄业之动向》,《钱业月报》第15卷第8号,1935年8月15日。

{24} 《武汉市金融志》编写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金融研究所编:《武汉钱庄史料》(内部发行),1985年刊行,第110页。

{26} 《吴言钦致周作民函》(1919年无月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21页。

{27} 黄既明:《汉口之储蓄会》第4卷第3号,1926年12月。

{29} 《委托代理收解合约》(1935年8月8日),《中国农民银行通函通告汇编》(1935年4月1日——12月),第134—136页,武汉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K3∕53。

{31} 黄亮:《挤兑风潮与浙江兴业银行》,《武汉文史资料》1984年第1辑。

{32} 籍孝存、杨固之:《金城银行的创设与发展》,许家骏等编:《周作民与金城银行》,中国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24页。

{33} 《四行联合办事处办法》(1937年8月20日),武汉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04—1—96。

{35} 《汉口银行公會章程》(1925年9月8日),武汉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04—1—84。

作者简介:刘俊峰,杭州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浙江杭州,311121。

(责任编辑 张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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