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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专利年费制度”改革之声

2017-06-22

中国知识产权 2017年6期
关键词:办法专利知识产权

今年4月26日是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25日联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公布了2016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据介绍,2016年我国知识产权发展保持良好势头,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100萬件,PCT国际专利申请受理量超过4万件。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专利是企业在国际市场生存的利器,大中型企业则是创新主体中的主力,也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当仁不让的主力。去年实施的新《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延长了年费减缓期限,但此办法只能惠及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科研机构、中小企业和个人,对于绝大多数的大中型创新主体而言,对此办法只能垂涎远观。

而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专利年费制度也不具有优势。我国维护一件发明专利20年有效期的年费总额除略低于德国外,远高于其他国家的年费总额,大约是英国的2.2倍,法国的1.8倍,日本的1.7倍,韩国的3.7倍。若考虑人均收入水平因素,我国年费水平大约是美国的6.1倍,德国的3.6倍,英国的9.8倍,法国的7.3倍,日本的7.5倍,韩国的13.8倍。

专利保护是鼓励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手段,但高额的专利保护费用却让许多申请者望而却步。专利年费制度是专利制度的基本核心制度之一。我国专利年费制度是在我国第一部《专利法》制定时就建立的,随着企业的发展,国际竞争的加剧,该制度应该随着我国经济、法律和科技的发展进行不断的完善。当前我国有效发明专利总量中,国内外主体所持有的有效发明专利的比例已经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国内创新主体的优势地位越来越明显。施行多年的专利年费制度,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与当时的国情相适应,但已经与当前新的历史阶段和创新需求越来越不相适应。我国应该对年费制度进行重新审视,立足当前并考虑长远,对年费制度进行调整和优化。切实为创新主体减负,提高专利制度的运行绩效,以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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