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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7年会成功举办业内专家就热点话题激烈交锋

2017-06-22李雪

中国知识产权 2017年6期
关键词:著作权法体育赛事审判

李雪

6月3日-4日,主题为“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的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7年会在京举办。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年会是我国知识产权行业乃至法律行业一年一度的盛会,至今已举办五届。在该届年会中,业界专家围绕知识产权学科建设与基础理论,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知识产权法院建设,体育赛事、电子竞技及其直播的知识产权问题,大数据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以及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竞争法相关知识产权问题等议题进行研讨。

年会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主持,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王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任陈宏兵、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分别致辞。主论坛中,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局长、新加坡知识产权学院董事会主席邓鸿森分别作了题为“民法总则解读”和“全球化语境下的知识产权发展与协调:RCEP和TPP”的主题演讲。年会开幕式后,颁奖嘉宾还为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年度“青年学者优秀论文”获奖者进行了颁奖。

知识产权学科建设与基础理论专场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尚处于发展过程中的学科,大多置于法学等传统一级学科之下。作为中国知识产权法院研究会2017年会的分论坛之一,“知识产权学科建设与基础理论专场”邀请了来自国内诸多高校的知识产权专家,就我国知识产权学科建设与基础理论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

发言专家表示,运行一套知识产权制度就是要靠国家系统,要认识知识产权学科和法学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同时要建构一套完整的知识系统。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必须立足于中国的现实,在中国现行的体系中去寻找突破,尊重历史,尊重科学,尊重规律。

但同时,也有学者嘉宾提出和演讲者不同的观点,认为对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是以知识产权作为基础的,首先是在知识产权法律语境下进行才能继续进一步的探讨。

知识产权与民法典专场

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衔接一直以来备受知识产权界人士关注,此次分论坛便以该主题,邀请业内多名专家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发言专家表示,将知识产权纳入民法典应该是一个长远的过程。我国在目前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过程当中,最重要、最核心需要解决的问题到底是什么?需要研究人员去考虑。此外,根据国家战略规划,2020年前必须出台民法典,如果非要将知识产权纳入民法典中,时间较仓促,即便是物权、债权的内容的厘清都还需要时间,何况是知识产权呢?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然而基于知识产权具有特殊性,因此将其纳入民法典不宜操之过急。目前通过的《民法总则》中对知识产权做出了宏观性的规定,我们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单行法等方式将规则进一步细化。

但也有学者认为,正是由于与知识产权法学的长期隔离,民法学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制约,缺陷主要集中于两点:第一,忽视了知识产权这一新权利素材,对民法总则的概括产生不利影响;第二,抽象能力低下,缺乏对民事权利客体的抽象性思考。并总结道“知识产权设置的意义不在于文本的传达技巧,而在于其传达的思想”。

知识产权法院建设专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做了题为《切实发挥司法有效性建设中国特色、国际一流知识产权专业法院》的演讲。据宿迟院长介绍,2016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10638起案件,审结8111起,超过建院时预期的4500件的2倍有余,年均增长率约15%,总体上呈现出一审案件、行政案件比重大,技术类案件比例高,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高,和涉外案件多的特点。宿迟指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多举措、全方位、大幅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适用程序性措施和证据规则,坚持审理好技术类案件,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司法改革方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努力转变建院理念、办案理念、带队理念,在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联动、司法审查职能行使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宿迟总结道,要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关键在于透明、民主、平等、规则。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黎淑兰介绍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以来的工作成效。据黎淑兰介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目前基本确立符合中央要求的知识产权法院发展思路,并从审判机制、队伍、案件、司法体制以及管理体系五个方面确立未来的发展目标;其次,上海知产法院坚持公正高效审判,促进知识产权行政行为规范化的同时大力推进诉讼诚信建设;第三,上海知产法院坚持机制创新,健全完善审判权利运行机制,推进“四位一体”技术事实查明体系有效运转、建立符合知产案件特点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第四,上海知产法院通过开展国际司法交流、司法公信力第三方评估等措施树立透明、阳光的司法形象;最后,上海知产法院坚持过硬要求,打造高素质精英化的审判队伍。黎淑兰表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未来将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創新审判体制机制,服务保障大局,提升知产审判的权威与影响力。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黎炽森以《探索改革,先行先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努力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开创新局面》为题进行了发言。黎炽森表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是肩负重要使命而生,并致力于全力打造新型专业化法院,在建院至今的两年多时间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坚持内设机构集约化、审判管理扁平化等“先行先试”,全面落实司法公开要求,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水平,狠抓司法能力建设,全力建设过硬队伍。黎炽森指出,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大量简单案件是否有必要集中于知识产权法院来审理,审判管理扁平化与保障案件质量之间的关系处理,以及如何发挥技术调查官的作用等,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竞争法相关知识产权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武双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不应被过于依赖。对于商品化权问题,他认为应谨慎创设规则,在保持法律稳定的基础上解决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明就商业秘密保护的竞业禁止、两个关于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的问题发表了看法。他认为,竞业禁止协议中非常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是对价。关于反垄断专利权人如何定价的问题,他表示,需要思考的问题是专利权人为什么不能这样定价。SEP权利人要高价是不符合产业实际的,实际上更希望别人使用其标准必要专利。而对于强制许可,他认为最本质的还是定价问题。强制许可实际上在定价问题上依然是以市场为基础的。

体育赛事、电子竞技及其直播的知识产权问题

近年来,因体育赛事而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备受关注,现有的案件也成为行业人士讨论的热点。在此次年会分论坛上,就此话题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辩论赛。

一方认为:体育赛事节目应当作为作品给予著作权法保护。主要理由为以下几点:第一,体育赛事节目是指在体育赛事活动中进行的,以体育赛事活动拍摄为对象,其融合了解说、字幕、特写等相关因素,并且由广播电视信号所传播的,供大家观赏的节目。第二,体育赛事节目是一个画面的集合,由一系列的图片排列组合而形成,在拍摄的过程中为了保证拍摄的效果,能够全方位的呈现该体育赛事,工作人员设置不同的机位,多个摄像机进行拍摄。第三,体育赛事节目是一种智力创作成果的融合,体育赛事节目并非个人的劳动,也不是简单的体育劳动。而是由导播、摄影师、解说员、评论家等众多的工作人员,基于一个合作的意图所实施的,共同创作作品的活动。因此,它所产生的成果应该是属于一个智力创作成果。综上,体育赛事节目是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类的具有独创性的创作成果,是符合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条件的。

另一方观点则认为:《著作权法》对不同的作品类型进行划分,其中就包括了对独创性判断标准的考量,不同类型的作品具有不同的独创性高度。如果主张作品只需要满足最低限度的独创性或者一枚硬币的独创性,请问法律依据在哪里? 与其他作品保护要求相比,类电作品有着不同的独创性高度和保护范围,该类作品控制的是一系列画面和音效整体的使用,包含很多事实性的标准化因素,因而保护的时候需要保持慎重的态度,适用以更高的保护要求。竞技要素不能予以著作权法保护,这是毋庸置疑的。体育赛事直播过程当中,实践的形态与技术性规则决定了其缺少创作的自由,所以我认为应该提高对其保护的标准。

大数据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

移动互联飞速发展,在此背景下,移动互联网具有粉丝资源、粉丝思维的特点。而以此产生的大数据具有了巨大的商业价值。对商业价值的追寻会产生有关各种互联网资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取证难度将会更高,行为恶意性判断难度将会更大。

基于此,来自搜狗科技公司技术总监刘明荣、腾讯公司法务部诉讼中心副总监刁云芸、知产宝高级副总裁钟鸣等嘉宾,都就各自从事领域的大数据问题带来了面临的问题及经验分享。

商标法专场

在商标法专场中,当下很多热点话题,如:如何规制商标恶意注册、恶意与类似商品认定、互联网环境下侵犯商标权管辖法院的确定、商标制度的拐点与未来走向等等都成为讨论的焦点。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夏君丽介绍了制止商标恶意注册的司法政策。她表示,制止商标恶意注册,应通过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予以明确,通过公布典型案件、司法政策加以指引,通过公布指导性案例在类似案件中参照适用,并制定司法解释予以统一规范。她指出,在制止商标恶意注册的过程中有诸多问题值得思考,如制止恶意抢注与诚实信用原则、商标共存协议影响商标的可注册性审查、不正当竞争手段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周丽婷和与会者分享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规制商标恶意注册方面的实践:一是用足法律制止无使用意图的商标注册行为;二是严格适用法律,综合考量主客观各因素打击恶意注册;三是加大对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的审查力度;四是增强司法能动性、有效性,对确属恶意注册的商标,在民事侵权案件中不予保护;五是通过诉讼程序保障合法申请人利益。她提出,下一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加大审查力度,推进在裁判文书中公开恶意注册商标的注册代理机构的做法,加强商标代理机构在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时的举证责任,同时与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形成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的合力。

著作权法专场

随着科技的发展,著作权法下越来越多新的问题层出不穷,除了网络文学、音乐、网络游戏等一些熟知的领域里的新问题,人工智能等一些全新领域的著作权问题也备受专家关注。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王迁教授以当前热点阿尔法人工智能切入,提出人工智能创作能否被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问题,通过将人工智能和人类作品的绘画作品进行对比,可以看出两者在外观上的高度一致性。但在实际创作过程中,只有人发挥了其聪明才智,展现个性,作品才能是具有独特性的作品。人工智能通过程序生成的作品就是依据算法规则和模板生成的结果,缺乏个性,不具有独创性。王迁教授从比较上分析出人工智能的程序使用和天然创作的不同,同时又应当对作品区分应然状态和实然状态。最后,王迁教授提出我们要立足当下,分析当前著作权法应当如何面对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

专利法专场

第四次专利法修改无疑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话题,在本次年会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周翔以“从司法审判实践看第四次专利法修改”为题,从司法审判的角度畅谈其对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一些思考。简单回顾专利法的前三次修改后,周翔审判长针对第四次专利法修法的背景、具体解决方案进行详细地介绍。进而,针对此次修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提出全面的修法建议,明确立法工作应以“实现在专利权人、被诉侵权人、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中,推动创新”为目标。

此外,行业专家学者还就“职务发明的判定及其权利归属问题”发表了不同看法。劉孔中教授在最后评议时认为,对于职务发明权属的问题研究,如果要细致的分析,可以说已超过了知识产权涵盖的范围,涉及劳动契约法的问题。对于专利资助制度,政府的资助政策很有必要,但不应长期持续干扰市场,需要建议一个“退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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