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存在的几个问题探讨
2017-06-21马学礼党立晨谢永平
电力科技与环保 2017年3期
关键词:烟气
黄 磊, 马学礼, 党立晨, 谢永平
(1. 陕西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陕西 西安 710054;2.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陕西 西安 710075)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存在的几个问题探讨
黄 磊1, 马学礼2, 党立晨2, 谢永平2
(1. 陕西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陕西 西安 710054;2.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陕西 西安 710075)
燃煤电厂实行超低排放后,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落地浓度及排放总量均得到较大程度降低,是否仍需采用高烟囱排放,是否仍采用现有总量管理办法确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已引起关注。通过研究表明,实行超低排放限值后,SO2、NO2和PM10的最大落地浓度均显著降低,最大落地浓度受烟囱高度的影响较小,建议在地形平坦、环境不敏感地区或有机场净空要求地区,适当降低超低排放燃煤电厂烟囱设计高度,其余地区在环评阶段采用大气环境影响进一步预测模式预测论证。此外,为切实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对现行总量管理办法给定的绩效排放总量计算公式按超低排放浓度限值予以修订。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囱;排放总量
0 引言
为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1]、《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在全国范围内展开,部分区域已率先实现目标,如神华集团2016年5月10日对外宣布京津冀地区所属燃煤电厂已全部实现超低排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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