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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北京医改“大动作”

2017-06-21千寻

中国经贸聚焦 2017年6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药品改革

千寻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事关民生,一直以来备受公众关注。4月8日,北京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正式实施,北京市3600多家医疗机构取消挂号费、诊疗费,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实施药品阳光采购,同时435项医疗服务价格实现规范调整。

这次改革将按照“总量控制,有升有降”原则,保持全市医疗费用总量基本平衡,价格水平“一升两降”。这一模式成效如何,又将怎样影响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老百姓呢?

医事服务费挑大梁

医事服务费是本次改革新设置的项目,其目的是补偿医疗机构部分运行成本,体现的是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动价值,推动分级诊疗,其对应的原来收费项目是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

此次医改,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不含中药饮片)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北京市医保基金将医事服务费整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内。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

“早在2010年,北京市就按照综合改革、政策联动的思路,研究医药分开改革方案。”原北京市医改办主任、发改委委员韩晓芳说,改革之初,设计思路不仅仅是增量式的单一专项改革,而是着眼于影响全局的体系性、机制性问题。

“改革的思路和方法非常重要。在兼顾医务人员、老百姓、医疗机构三者利益的原则下,顺着患者负担不增加、医院收入不减少、医保资金负担能承受的改革路径,提出了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具体方法,把虚高的药品、检查、耗材等价格降下来,把体现劳务价值的价格升上去,改变扭曲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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