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企业发芽试验技术能力分析
2017-06-19赵建宗张力科金石桥傅友兰刘丰泽
中国种业 2017年6期
赵建宗 张力科 金石桥 晋 芳 傅友兰 刘丰泽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北京100125)
种子企业发芽试验技术能力分析
赵建宗 张力科 金石桥 晋 芳 傅友兰 刘丰泽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北京100125)
新《种子法》加大了对因种子质量违规的处罚力度,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2016年全国农技中心开展了种子企业的能力验证。通过分析2016年度种子企业能力验证结果,阐述我国种子企业发芽试验技术能力现状,提出了种子企业检验部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供种子检验人员参考。
种子企业;质量检验;发芽试验;技术;能力
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新《种子法》)明确了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经营活动中的主体责任,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经营品种及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品种的真实性、标签的真实性。新《种子法》不但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还增加了因生产假、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在这种形势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必将在未来企业生产经营行动中得到体现。种子企业对种子检验工作质量要求会越来越高,种子检验工作真正会成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关键环节。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2016年全国农技中心开展了种子企业的能力验证,旨在帮助种子企业查找在种子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种子检验工作水平的提高,为我国种业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确保我国农业用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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