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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7-06-19

质量技术监督研究 2017年2期
关键词:标志产品

卢 俊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 福州 350013)

福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卢 俊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 福州 350013)

文中以福建省正在开展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为研究对象,并对福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现状和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福建省进一步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地理标志;保护;福建

1 前言

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s)是在产地标记、原产地名称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既是产地和质量标志,也是一种知识产权,其在提高农产品经济价值、增强农产品竞争力、促进产业优化、保护地理资源(植物品种资源、地理文化)、合理利用资源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1]。国际上对地理标志保护基本上有四种模式,一是以商标的方式给予保护,以德国、英国、美国为代表;二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模式给予法律保护,以瑞典为代表;三是通过专门的地理标志立法进行保护,以法国为代表;四是混合立法保护,即当事人可以选择以商标保护地理标志,也可以选择地理标志的专门保护,以西班牙为代表[2]。许多国家通过国内立法或签订国际协议等来实现对地理标志的保护[3,4],近年来地理标志产品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如何利用对地理标志的有效开发与保护,成功地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提高产品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2 福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现状

2.1 政府主导、保护系统多轨并行

我国在引进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这段时间里,发展形成了有关地理标志产品的注册、管理、保护主要有三种不同模式[5](见表1):一是国家工商总局,通过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来实现对地理标志保护,以《商标法》为载体;二是国家质检总局通过注册地理标志进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为载体,且质监系统的地理标志产品可与国际互认;三是国家农业部通过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实施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及保护,以《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为载体。总之,是以政府主导下,在工商、质检、农业系统这三重保护模式下不同主管部门按照各自不同法规进行各自独立管理的运行模式[5]。

表1 福建地理标志保护各部门对比

2.2 注册数量多、标准转化率高

截至2016年底,福建地理标志产品共计申报保护产品307件,注册数为国家质检总局94件,国家工商总局218件,农业部65件,其中古田银耳、柘荣太子参、明溪肉脯干等42项产品同时申请了质监、工商系统的注册保护;永安黄椒、桐江鲈鱼、永定巴戟天等15项产品同时申请了工商、农业系统的注册保护;福鼎白茶、福州茉莉花茶、白芽奇兰茶等7项产品同时申请了质检、工商、农业三个系统的注册保护。在标准方面,申请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制定了相应的企业标准,其中永泰山茶油、清流鲜切花、茶口粉干、建宁黄花梨、连江鲍鱼、永安金线莲等58项地理标志产品,已发布或正在制定福建省地方标准;尤溪金柑、坦洋工夫、永春篾香、安溪铁观音、建莲、德化白瓷、建瓯锥栗等12项地理标志产品,已上升为国家标准,实现了产品与标准间的良好转化。

2.3 企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发展迅速

福建地理标志注册与商标使用情况呈现“围绕地理标志产品核心产区的‘抱团式’‘密集式’发展”。如,拥有漳州水仙花地理标志商标的企业有龙海市宜春水仙花专业合作社、龙海市百叶水仙花专业合作社、漳州市佳鑫花卉有限公司等15家;拥有邵武碎铜茶地理标志商标的企业有邵武市进士碎铜茶业有限公司、邵武市山泉茶叶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9家。注册方式也由以往企业零星申报,逐渐发展为多企业联合、以行业协会名义申报,如,霞浦海参的注册人为霞浦县农副产品产业协会;漳州香蕉的注册人为漳州市果业发展中心;古田油奈的注册人为古田县经济作物站,等等。总体态势上,企业和行业协会呈集群式发展且增长迅速,福建现有地理标志商标的龙头企业与合作社650余家,行业协会130余个,相比2011年涨幅达300%以上。

2.4 经济与社会效益不断增长

通过采用“公司+地理标志+农户”的经营模式,地理标志在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的同时,不仅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也推动生产、加工、物流等产业链的形成,并带动交通运输、商业贸易、旅游餐饮等产业的发展。2010年以前泉州安溪县茶农人均收入790元,占比24.8%;2010年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获批后,该县茶农从出售茶叶中取得人均收入3914元,茶农人均总收入比例增长了55%;平和琯溪蜜柚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后,市场空间不断拓展,出口30多个国家和地区,年出口量达15万吨,占全国同类水果出口的80%以上;漳州水仙花已销往美国、东南亚、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年出口2900万粒,创汇9000多万元。福建地理标志产品覆盖全省9地市,400余个乡镇,受益人口1600万人以上,经济社会效益不断增长,形成了“以点带面、辐射带动”的良好局面。

3 保护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3.1 地理标志产品潜力未完全挖掘

从各地市对比来看(见图1),福建现有的307项地理标志产品中,漳州地区独占91项,为全省之最,占比30%,福州、龙岩、南平、宁德、泉州、三明地区分别为28、28、38、39、32、40项,而厦门仅4项,莆田仅7项,区域间地理标志数量多寡差距明显;从标志类别上看,获得地理标志产品的绝大多是为农产品、食品,手工艺品仅龙池砚、惠安石雕、建盏等13项,占比不足5%,数量失衡问题突出。福建背山面海、气候多样,森林覆盖率高,为生物多样性和发展丰富多样的农、林、牧、渔等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再加上福建人民的勤劳智慧与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造就了许多具有区域特色的涉农产品和手工艺品,因此福建省在地理标志产品的数量和类型上,还大有潜力可以挖掘。

图1 福建地理标志产品各地市对比

3.2 多系统并行,保护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福建省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沿用国家“三轨制”的平行保护模式,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均有权管理地理标志,尽管国家工商总局所主要依据的《商标法》在法律效力上要高于国家质检总局所依据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但它们是属于国务院下属的两个平行机构,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加之农业部又出台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对涉农地理标志产品做了管理规定,此三者在都对地理标志提供保护的同时,也给地理标志保护带来了许多障碍与不便,不同的权利主体使保护内容产生了交叠区域和矛盾冲突,总体来说目前地理标志保护还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之中,与制度实践上的不协调相对应,对于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的冲突,也未有相关法规予以统一。

3.3 农民地理标志保护意识淡薄

地理标志产品大多为涉农产品,广大农民和农属企业法律意识淡薄,还没有真正理解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也不能正确承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的法律责任,加之我国地理标志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在实际生产销售过程中仍然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别人侵犯了知识产权也浑然不知,或不懂得以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情况;一些在地理标志范围内的企业,由于看不到地理标志名的市场潜力和应有价值,生产售卖不合格的“地理标志产品”。这些非法行为使得消费者对地理标志产品失去了信任,地理标志产品失去市场,严重损害保质保量、信誉良好的农户利益,造就了地理标志保护意识较弱的群众基础和不佳的社会氛围。

3.4 重申报轻保护,后续监管乏力

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与保护,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性较高,但广大种植业主(农民)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还对地理标志理解不够透彻,对申报后地理标志的使用方法、承担责任和相应义务都缺乏了解,以为只要地理标志申报成功了就万事大吉。其次,现行的三种地理标志保护系统均对申报作了严格和详细的规定,相比之下,标志使用的规范性、违规行为的处理、冲突行为的协调,则体现地较为模糊和松散;标志是否受到了应有的保护、保护效果如何持续、保护效果的优劣如何评断等后续监管问题,均有待系统地研究。

4 对策与建议

4.1 强化标准化的技术支撑作用

地理标志产品现代化的生产需要标准化的支撑:一是通过制定和执行统一标准,来缓解目前立法不足的压力;二是利用标准内联生产、外联市场,通过标准化手段统一生产管理、打通产销渠道;三是通过标准制修订严格规范地理标志产品技术参数,保证产品品质。有些产品标准没有特色指标,或者不知道怎样在标准中体现自主核心技术,因此单从技术指标上易混同于普通同类产品,无法起到打击假冒伪劣的作用。总之,应强化标准化在地理标志保护中的作用,形成并逐渐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标准体系,使其在标准制修订、标准国际化、产品创新、后续监管等方面步入科学、健康的发展轨道。

4.2 建立专门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机制

建议对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制定专门的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法》 ,将《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与《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作整合统一,结束“多头共管”的局面;同时,由于法律法规修改的周期较长,应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在目前《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与《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仍作为三种制独立运行的情况下,统一其概念、术语及制度设计,并统一规定、细化条款,对重叠范围给予一致说明、对矛盾冲突明确解决方法,使三者间协调统一、衔接顺畅,从短期和长期两方面支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4.3 加强宣传教育与品牌建设

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应加强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载体,以案例报道、法制宣传、学术讲座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和普及地理标志的基本知识、基本法律规定、基本保护方法,使越来越多的民众认识、熟悉地理标志保护。同时,应加强地理标志相关产品和商标的品牌建设,增强产品的竞争力、提高品牌的认知度、降低成本,实现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利用品牌效益及其辐射带动作用,创造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使民众从多方面了解地理标志的益处和措施,提高社会民众保护地理标志的意识,创建地理标志保护良好的社会氛围。

4.4 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的作用

地理标志发展以市场化运作为重要目标,而农民散户和小型企业存在抵御风险能力低、市场信息滞后、缺乏协调等职责和整体合作意识等缺陷,易竞相压价、造成内耗。通过构筑产业龙头利用其带动作用,形成产品联动的规模化和集约化态势,提升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商标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来实现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发展格局,促进区域产业集群良性发展;同时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在地理标志注册、产品宣传、市场推广、维权打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行业协会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要将政府的政策导向与企业的发展方向有机融合,帮助企业完善商标管理制度和机制,从而推进地理标志战略实施,争创驰(著)名商标。

[1]郑成思.WT0知识产权协议逐条解释[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

[2]冯寿波,陆玲.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完善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14,(9):143-147.

[3]王国华.日本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构建及影响研究[J].世界农业,2016,(6):11-13.

[4]苏悦娟,孔璎红.TRIPS协议下的泰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14:32-35.

[5]王笑冰,林秀芹.中国与欧盟地理标志保护比较研究[J].厦门大学学报,2012:125-131.

Present situation,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n Fujian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tection

LU Jun
( Fujian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Fuzhou 350013,Fujian,China)

This paper takes Fujian Province as the research object of the protectio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ducts,particularly on the main achievements and the problems . On the basis of above,the paper put forward to further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he standardization pilot working proposal in Fujian province.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tection; Fujian province

2017-02-21

卢 俊,男,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工程师,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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