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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2017-06-16胡尔西代姆·尕依提玉素甫·热合曼

科学与财富 2017年17期
关键词:法医应对措施存在问题

胡尔西代姆·尕依提+玉素甫·热合曼

(轮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新疆轮台 841600)

摘 要: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法医伤情鉴定,是指运用法医学和临床学专业知识对人体的损伤程度、伤残等级及其他与临床医学及法律有关的各种损伤进行鉴定和评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司法鉴定工作也在不断的完善,从而为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法医;临床鉴定;存在问题;应对措施

Abstract: the identification of forensic clinical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commonly known as, refers to the use of forensic and clinical knowledge on the human body injury, disability rating and other ident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and clinical medicine and law related injuries, the activities and to provide expert opinion. With the further deepening of the reform of the judicial system, the work of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has been constantly improved, which has laid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smooth operation of the litigation.

Key words: forensic medicine; clinical evaluation;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但近年来,由于司法鉴定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地在各地开展,一方面促进了司法鉴定工作的创新发展。另一方面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或多或少的问题。笔者通过对近160件法医临床鉴定案件的文证审查,粗略的谈一谈法医临床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和自己不成熟的几点应对措施,希望能够与大家共勉。

1.法医临床鉴定中存在的问题

1.1鉴定时机把握不准

鉴定时机把握不准是法医临床鉴定中最常出现的问题。鉴定过程中,经常出现或提前,造成鉴定偏重,轻伤鉴定为重伤。或延后,造成鉴定偏轻,重伤鉴定为轻伤。在实际鉴定过程中,缺少对伤情的具体分析,对当时伤情及后果未能给予准确的评定,归根结底就是未能很好的把握鉴定时机。

1.2活体检查不规范

活体检查是法医临床学鉴定的重要环节,通过检查可以明确被鉴定人目前的身体状况及功能情况,为鉴定结论提供依据。在实践中一些鉴定人对活体检查不全面、检查不准确、表述不清楚,往往使人無法准确的对检查结果做出准确判断。

1.3临床资料收集不齐

临床资料是法医临床鉴定的基础性材料,特别是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影像资料诊断、各种影像平片、用药记录、护理记录、输血记录等资料。因为所有的鉴定结论或意见都是建立在这些临床资料之上的,如果收集不全,很难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准确。

1.4鉴定分析不全面

鉴定中的分析说明是鉴定人在充分了解案情、掌握鉴定材料、详细活体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法医学知识及鉴定材料做出详细、科学、准确的说明。在实践中鉴定人往往在分析过程中对被鉴定人的治疗病史反映太少,有的甚至没有体现。更有甚者,抛开“伤情检验”所得,将案卷材料所述内容作为前提,直接推断出结论。整个分析过程不透彻、不全面、不具体,很容易给人一种似是而非的感觉,很容易造成鉴定说服力不强。

1.5鉴定结论表述不科学

鉴定“结论”的用语应当简明、扼要、准确,要与该鉴定所含科技成分相符合,不能一味追求过份的精确。实践中鉴定人往往对那些轻伤较重而又构不成重伤的被鉴定人出具轻伤偏重或重伤偏轻的结论,对结论或意见没有一个科学、准确的表述。造成对被鉴定人的伤害,降低了法医学鉴定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1.6鉴定标准仍需完善

实践中,在执行各种鉴定标准时,存在许多难点。现行的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制定的较早,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现行的轻、重伤鉴定标准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急需加以补充和完善。同时,有些标准规定的很笼统,无法掌握。如“功能障碍、功能严重障碍”等缺乏具体解释。

2.几点不成熟的应对措施

针对法医临床鉴定中出现的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几点不成熟的应对措施:

2.1掌握恰当评定时机的基本原则是正确进行鉴定的牢固基础

如损伤后关节运动障碍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医疗终结后进行,否则过早鉴定容易使鉴定结论偏重,就会提供结论错误证据。我个人认为,一是在案发后诊疗前或者接到报案后即行鉴定一次,能明确的就给出鉴定意见,不能明确的可给出暂定的意见。二是在医疗终结后或恢复三个月时鉴定一次,然后根据鉴定标准综合得出鉴定结论或意见。

2.2认真对待,严格规范检查方法

法医学鉴定人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要在仔细研究分析病历摘要和各项检查记录的基础是,严格掌握第一手资料和体格检查方法,通过客观和科学的检查方法得出正确的结论。避免仅凭当事人的陈述,不依靠客观检查而得出结论的现象发生。

2.3法医临床学的分析及鉴定结论要客观、公正、科学

分析语言要有严格的科学性、严密的逻辑性,要能正确、客观的反映检查结果,分析说明要详细、简洁、明了,不能让人产生误解,所给出的结论或意见要正确。

2.4法医学鉴定人员应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坚持医学科学态度不能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要遵守法律回避制度,更不能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

2.5不断加强业务学习

法医临床学是应用临床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解决法律上有关活体医学问题的一门学科,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临床诊断学。司法鉴定人不仅要掌握医学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掌握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在牢固掌握医学知识的基础上,熟练掌握各种鉴定标准,充分理解标准制定的内在涵义,合理分析,最终给出正确、科学的鉴定意见。

2.6加大法医学文证审查力度

实践证明,开展法医学文证审查,对原鉴定结论进行复核检验,能够有效防止错捕、错诉等案件的发生。为减少涉访案件,促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3.结论与认识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法医临床学鉴定的作用越发突出,科学、准确的作出法医临床鉴定结论对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在此基础上,鉴定人科学、严谨、认真的态度也是确保鉴定结论正确的保证,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法医临床鉴定结论这一特殊证据更加客观、公证、科学、权威,使其在诉讼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发挥其更加重要的技术职能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树军;杨玉奎;司锐;;浅析法医鉴定中常见造作伤[J];河北医学;2007年10期

[2]孙楠;;法医鉴定中的造作伤[J];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2014年06期

作者简介:

胡尔西代姆·尕依提,女,新疆轮台县人,轮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法医师,从事法医专业。

玉素甫·热合曼,男,新疆轮台县人,轮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法医师,从事法医专业。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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