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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可持续视角的资产弃置义务信息披露研究

2017-06-16王丽丽

科学与财富 2017年17期
关键词:可持续信息披露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本文循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發展思路,以可持续发展视角切入项目研究,跟进资产弃置义务会计实施现状,着眼于资产弃置义务信息披露研究,并建立模型对资产弃置义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进行探索,丰富了环境会计理论与环境信息披露理论,同时为完善我国资产弃置义务会计处理规范提供建议。

关键词:可持续、弃置义务、信息披露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方面推动经济高速、有效运行,但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极为严重的环境问题。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更多的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这种牺牲环境的代价很少通过会计核算使之内化为企业成本,而是大部分外化为社会成本和费用,结果导致我国部分企业成本信息失真,企业对资产弃置后的环境整治动力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应建立在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之上。伴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实施,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费用支出日渐加大。因此,环境会计问题开始为我国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所重视,环境污染整治费用开始在会计处理中有所体现。而弃置费用是环境污染整治费用中最为常见的而弃置费用是环境污染整治费用中最为常见的,对其深入探究显得尤为重要。

二、资产弃置义务信息披露总体情况

目前,会计信息及与会计相关的信息披露方式,主要有会计报表表内披露、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以及表外披露三种形式。就资产弃置义务而言,公司主要选择表内披露和报表附注披露,而极少进行表外披露。需要进行资产弃置义务信息披露的行业有限,主要为证监会2012年行业分类标准中的采矿业公司。故,本文以2016年年度报告为信息载体,从会计报表表内披露和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两个维度,对我国采矿业上市公司进行总体情况分析。

42家采矿业上市公司中,有17家上市公司对资产弃置义务确认了预计负债,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确认的预计负债的平均值为102亿元,剩余25家未计提预计负债,资产弃置义务信息披露比例有所提高。进行资产弃置义务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普遍存在披露内容过于简单的问题。比如,中国石油在附注中提及,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油气资产弃置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计入相关油气资产的原价,金额等于根据当地条件及相关要求作出的预计未来支出的现值。这部分价值作为油气资产成本的一部分进行折耗。在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油气资产弃置义务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各期间应承担的利息费用。但对弃置支出进行折现时采用的折现率并未明确给出,且仅以表格形式简单列示资产弃置义务的期初、本期增加、减少、期末金额,会计信息使用者无法掌握诸如折旧率、估计假设、增加资产弃置义务负债的原因等重要信息。

三、资产弃置义务信息披露的实证分析

(一)研究设计

因资产弃置义务信息披露具有行业的特殊性,本文参照《证监会行业分类2012版》分类标准,以采矿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总计42家样本公司。故本文以我国采矿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建立模型,以其公布的2015年年度报告数据作为研究基础。

在变量设计上,以是否进行资产弃置义务信息披露为因变量,以公司规模、审计特征、净资产收益率等为自变量,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资产弃置义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Logistic回归模型如图:

其中,AROID为是否进行资产弃置义务信息披露哑变量(进行资产弃置义务信息披露取1,否则取0); α1为常数项;SIZE为企业规模(期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BIG4为审计特征变量(审计单位为国际四大会计事务所取1,否则取0);ROE为净资产收益率;

本研究所需数据主要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网站公开披露的上市公司年报等信息,数据的处理采用Excel 2013和SPSS 19完成。

(二)实证分析

为避免多重共线性的影响,在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前,对所有自变量进行了方差膨胀因子测试。由自变量多重共线性诊断分析结果可知,各自变量的容差均接近1,方差膨胀因子(VIF)都远小于10,说明模型中的自变量不存在显著的共线性问题。

由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可知,模型系数的综合检验sig值小于0.05,表明有统计学意义。使用该回归方程进行分类,两类样本的预测准确度分别为92%和58.8%,总准确度为78.6%,模型效果良好。方程中的变量图中B对应的是最终模型参数估计值:常系数为-11.067,SIZE的回归系数为0.429,BIG4的回归系数为2.711,ROE的回归系数为3.816。其中,常系数和BIG4的回归系数的置信度达到90%以上。

SIZE公司规模系数为正数,表明规模越大的企业越倾向于进行资产弃置义务信息披露,大型企业受到来自政府的压力较大,有助于其确认资产弃置义务负债,降低盈余水平。BIG4审计特征系数为正数,表明国际四大会计事务所往往意味着高质量的审计,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国际四大会计事务所的审计能促进企业确认资产弃置义务负债。ROE净资产收益率系数为正数,表明经营业绩越好的企业越倾向于进行资产弃置义务信息披露,而经营业绩越差的企业越有可能不确认资产弃置义务负债。

(三)对策建议

第一,完善相关准则规范。现行会计准则有关弃置费用的条款只有几行字数的叙述,在空间跨度上涉及固定资产、或有事项、石油天然气等几项具体准则,内容比较分散,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相关经济业务。应通过制定专门的具体准则对弃置费用等概念进行界定,规范具体的会计核算,并要求进行后续的信息披露。

第二,提高资产弃置义务信息披露质量。提高资产弃置义务信息披露的质量,关键在于对弃置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的规范。如中国石化,虽确认了资产弃置义务负债,但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的规定披露预计负债,对预计负债的种类和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未加说明,形成原因一笔带过。应当进一步明确最佳估计数和折现率的确定方法和披露原则,在或有负债和预计负债的披露问题上应规定地更加明确和全面,以指导企业有效实施。

第三,加强事务所审计的监督作用。在回归模型中,BIG4审计特征系数显著,表明高的审计质量有助于促进我国相关企业资产弃置义务的履行。事务所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有赖于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的专业化建设。事务所行业专业化发展,有助于审计师对企业是否存在着资产弃置义务,及资产弃置义务负债的确认计提流程、依据是否合理公允做出更加准确的职业判断。

四、结束语

我国关于弃置费用的规定,顺应了我国环境保护和环境整治等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考虑了预计弃置费用因素,能够体现企业环境管理绩效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明确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因此,有关企业应主动进行资产弃置义务信息披露。

参考文献:

[1] 许松涛.资产弃置义务会计处理研究[D].湖南:中南大学,2012.

[2] 袁丽波.论油气田企业弃置费用会计税务的思考[J].中国总会计师,2013,6:62-64.

[3] 李志华,史国庆等.关于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思考[J].中国总会计师,2015,2:76-77.

[4] 蒋丽.资产弃置义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D].贵州:贵州财经大学,2015.

[5] 陈立菁.我国上市公司资产弃置义务的会计问题研究[D].北京: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6.

作者简介:

王丽丽,性别:女.出生年月:1988.02;籍贯:浙江台州,学历:硕士研究生,学位 硕士;专业:会计学;工作单位: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职称:会计师、助教;

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方法、资本市场与公司理财.

本文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课题项目“基于可持续视角的弃置义务会计研究”(项目编号:KJ201614)研究成果。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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