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电商”的T2O模式解读
2017-06-16陈洋韦艳莎
商场现代化 2017年10期
陈洋 韦艳莎
摘 要:T2O即TV to Online,指产品从电视端营销到电商端线上销售,是电视与电商跨界合作的一种商业模式。探析T20模式的优劣势对“电视+电商”模式的解读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电视+电商;T2O;优势;劣势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应用电商的发展日益壮大,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依托网络以电脑和手机为载体购物,如何在此基础上获得更多消费者的注意力,如何最大限度将注意力变成既得利益是各大电商平台占据市场高地的关键。以往电商通过传统广告投放模式塑造品牌形象和扩大宣传的做法已不能满足电商飞快发展的需要,电商平台正积极地涉入传媒行业-通过与具备公信力影响力的电视媒体合作力求获取更多用户流量,一些电商平台甚至主动参与到电视节目的制作运营中。同时传统电视在网络视频的冲击下,面临广告收入持续下滑、用户严重流失等严峻考验,电视经营急切需要找到新突破口,“电视+电商”成为双方共同利益诉求的着陆点,跨界合作成为双方实现共赢的重要途径,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T2O即TVtoOnline,指的是產品从电视端营销到电商端线上销售。从经营者角度说,T2O是电视电商共同携手打造从视觉盛宴到购物体验的一站式服务;从用户视角来看,T2O是受众边看电视边使用电商平台APP、通过扫描电视上二维码或以微信“摇一摇”等方式直接进入电商页面购买商品的新型休闲方式。
一、“电视+电商”的T2O模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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