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消费者知情权与商业秘密权的冲突与协调
2017-06-14满文艳
报刊荟萃·上半月 2017年4期
满文艳
摘要:随着近年来产品问题的频发以及消费者的维权意思不断提高,消费者主张经营者的商业秘密权侵害了自身知情权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商业秘密所保护的信息和消费者想要了解的信息可能存在重合或者法律规制不清的情形,所以,消费者知情权与商业秘密权产生冲突与时有发生。本文试图分析两权利产生的原因,找到解决的方法,从而使两权利的冲突得到最大程度的协调。
关键词:知情权;商业秘密权;冲突;协调
一、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所依法享有的了解与其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有关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知情权最早出现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国情咨文》中,该咨文首次提出了消费者享有的四大权力: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咨询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以及合法申诉的权利。在我国,消费者知情权具有两方面的基本含义:①消费者有了解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各种情况应为客观的而不是虚假的。②消费者有充分了解有关情况的权利。一般来说,对商品和服务中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一切信息消费者都有权了解。
二、商业秘密权
商业秘密权是指商业秘密持有人对其持有的商业秘密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具体而言,它是指商业秘密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控制、使用、收益、处分商业秘密并排除他人非法侵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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