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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务员行政道德规范

2017-06-14高鹏隋菁菁赵志兴

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9期
关键词:表现公务员对策

高鹏 隋菁菁 赵志兴

摘要:多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在加强公务员行政道德规范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在分析了公务员行政道德相关内涵的基础上,解析了公务员行为规范的主要特征,阐述了目前公务员行政道德缺失的相关表现,最后给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公务员;行政道德规范;表现;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0.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9-0-01

一、公务员行政道德规范的内涵

目前,我国公务员行政道德规范工作逐渐走向正规化、规范化,严格而言,公务员的行政道德规范工作仍属于党政干部职业道德范畴。具体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方面,公务员直接代表政府从事行政事物,所以公务员在从事工作时必须有着强烈的法律意识与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依法行政又要求公务员必须具备与工作有关联的知识以及道德素养,以此来保证公务员在进行日常工作时提高工作效率。

二、公务员行政道德规范的主要特征

(一)工作规范的特征

工作规范是公务员行政道德规范的主要特征之一。公务员的权利来之人民,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以公务员进行工作有关的相关行政活动中一定要做到规范化,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同时,由于公务员工作的多样性,工作范围广泛,涉及到工作规程、外事规范、保密规范等制度,也要求做到规范化行政。

(二)廉政规范的特征

在中国封建社会最常见的腐败就是吏治腐败,由吏治腐败带来的官场其他腐败现象,影响较大。这种历史教训值得当代每一位公务员学习。所以在进行公务员行政道德规范时必须做到廉政规范,廉政规范要求公务员清廉自守、不懒政不怠政,廉政规范贯穿公务员工作与生活。

(三)职业道德规范的特征

公务员既是有着公务身份的国家人员,又是社会人员,身份剧透双重性,因此公务员行政道德规范也具有双重性,公务员在具备自己职业道德的同时,还必须尊重作为一个社会人应当尊重的社会公德。

三、当前的公务员行政道德缺失的相关表现

(一)经济类行政道德缺失

公务员的经济类行政道德缺失主要表现在经济犯罪上,如挪用贪污、经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如2001年—2011年,张国华在任天水市副市长、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为多家行贿单位与个人提供土地、工程等相关便利谋取私利,收取赃款高达500余万。张国华夫妻的现金、存款与房产折合人民币2200余万元,扣除其合法收入外,另有1000余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二)政治类的缺失

公务员的政治类行政道德缺失主要表现在官僚主义思想严重,如贪图享受、脱离实际、不顾人民利益、工作效率低下等。十八大以后,贪污腐败的现象有所遏制,纪委也加大了暗访力度,在暗访中,仍存在大量公务员在工作时间闲聊、玩电脑网络游戏、炒股、看电影、电视、小说等现象,工作作风情况不容乐观。

(三)组织人事类缺失

公务员的组织人事类缺失主要表现在目前公务员任用体系下,对公务员的提拔任用多是根据领导意志决定,民主选举流于形式。其具体表现在卖官鬻爵。组织人事类缺失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道德直接沦丧。如2005-2010年,杨强在担任茂名市茂港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局长等要职期间,敛财2000余万元,8处房产逾千万元.其中大部分财产都是来自其管辖范围内的干警,杨强对其辖区内的基层干部指标明码标价,任用只看钱财,造成了极大恶劣影响。

四、提高公务员的行政道德规范的对策

(一)加强对公务员的行政道德教育

充分发挥党校与相关干部培训机构的教育作用,加大对公务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加强行政道德规范教育。对目前公务员队伍中行政道德缺失的具体表现,提出相应的对策,达到不同培养目标与道德教育的要求。

(二)公务员要不断加强自身的行政道德修养

这需要公务员在自己工作与生活中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通过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来达到行政道德规范的要求。任何时期都不能放松对自己思想的教育,只有先进的科学理论才能帮助公务员树立正确的三观与道德情操。此外,在工作中,还要培养工作责任感与事业心,做到爱岗敬业,积极为人民群众解决迫切需要,把为人民服务落实。

(三)确立合理的行政伦理道德标准

加强对公务员的行政道德规范,要确立科学、合理的行政道德标准,这是实行行政道德监督的前提。应当时刻提醒公务员对公众所负的行政责任,加强对公务员的行政行为的规范。改变以往过高或过于空泛的行政道德标准,制定出一套符合公务员实际工作的道德准则,以便行公务员遵循对照,对公务员进行有效的道德约束。最后还要培养公务员忠于职守,勤奋行政、廉洁奉公、清白行政、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实事求是、科学行政、热情待人、协调行政方面的道德规范。

(四)加强监督,建立健全公务员行政道德监督体系

首先、强化政府监督机关的监察智能,切实发挥好人大、政协等机构的监督作用,保证政令通畅,提高其行政效能。其次是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与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扩大人民监督的渠道,对与人民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一定要落实督办。最后是发挥好新闻媒体与网络监督的作用,增加公务员工作的透明度。

(五)加强行政道德规范立法工作

目前,针对公务员的行为规范主要是在宪法、行政法中有所提及,但是并没有专门的实施细节,严格而言,在法律上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所以必须要加强关于公务员行政道德规范的立法工作,只有从法律层面才能有效防止公务员行政道德失范行为,最大程度的保证公务员队伍的高效性与廉洁性。

參考文献:

[1]杜德权.我国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的路径选择[J].领导科学,2009(32).

[2]冯志军,郭志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公务员形象建设中的效用分析[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6).

[3]张晓玉.加强行政道德建设的意义和途径[J].行政论坛,2005(6).

[4]杨海友.试论当前我国公务员伦理建设[J].改革与开放,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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