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不再上诉 郑同僚肯定
2017-06-13
台湾中央社
(中央社记者郑景雯台北13日电)文化部决定不再上诉与公视基金会第4届郑同僚等6名董事民事诉讼,将赔偿郑同僚新台币390万795元。郑同僚今天说,肯定郑丽君尊重公共媒体自主的高度与树立政府作错道歉的风范。
前行政院新闻局与公视基金会第4届郑同僚等6名董事因董事增补作业违失致缠讼经年,法院裁定文化部应给付6名董事赔偿,双方均提起上诉。不过文化部今天决定停止上诉,达成和解,终结长达8年缠讼。
2009年6月立法院通过公视法修法,增加公视董事席次,由前行政院新闻局办理增补董事事宜,惟该增补董事之办理程序,2009年12月经监察院经调查后提出纠正,指出“新闻局在办理公视基金会第4届第2次董事增补作业过程,不仅紊乱体制,又变相主导审查委员推举作业,令审查委员会组织未臻完全合法,致8名增聘董事之产生徒留瑕疵,核有违失”。
前行政院新闻局在2010年持续对前董事长郑同僚及朱台翔、虞戡平、黄明川、陈邦畛与彭文正等5位前董事向法院声请假处分,最终假处分被台湾高等法院裁定撤销,并经最高法院驳回新闻局之再抗告而确定。
郑同僚及5位前董事,就前行政院新闻局声请假处分对其造成之损害,提出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两造多年缠讼迄今。
2012年,文化部正式成立并继续相关诉讼。2015年4月,台北地方法院宣判本案的民事诉讼,文化部应赔偿郑同僚新台币390万795元、朱台翔等5位前董事各6万9000元。前政府与郑同僚等人均再次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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