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管理质量指南之五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2017-06-13上海市质量协会上海质量教育培训中心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7年5期
上海市质量协会 上海质量教育培训中心
中小企业管理质量指南之五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上海市质量协会 上海质量教育培训中心
1 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主体
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之源,企业的诚信、自律以及社会责任感,是产品质量安全保证的基础。从近年来不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件中不难发现,造成事故的原因虽然千差万别,或不法企业的见利忘义,或行业的所谓“潜规则”,或产品设计缺陷,或生产把关不严,或产品安全标准缺失,或检验手段不够……但所有这些问题都与企业的责任主体意识淡薄直接相关,即企业忽略了质量是生产出来的、安全是消费者对产品最基本的要求,没有意识到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这个根本。
企业是产品的生产制造者,产品经过企业流通进入社会,在产品从原料形成到市场的整个过程中,企业是否执行相关保证产品质量的标准、制度,产品的质量状况、安全水平如何,包括原料是否合格、安全,生产过程是否安全,以及存储、运输环节是否安全等,企业无疑是最清楚的,生产经营者对产品质量安全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产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监督检验出来的。任何政府主管部门和质检技术机构都无法代替企业确保、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因此,企业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理应为自己所采用的经营策略、生产的产品以及提供的服务负责,是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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