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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担保收费标准制定方式

2017-06-12罗庆文

财会学习 2017年11期
关键词:收费

罗庆文

编者按:近年来,担保公司担保作为新兴的一种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为公众所接受,然而因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担保费如何收?收多少?各地对此有不同的解读,本文试从公积金中心与担保公司的关系角度,阐述担保收费方案如何制定及其利弊。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担保法》要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有担保,目前担保主要有房产抵押(含按揭方式开发商提供的阶段性担保)、有价证券质押、缴存职工个人担保(其实质一般隐含以保证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作为质押)等几种形式。近年来,随着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发展,为更好地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全面优质服务,进一步缓解公积金貸款“保证难”这一问题,各地陆续引入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根据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担保费用。其收费依据一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为促进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营风险成本挂钩的办法。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二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3号)“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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