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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传鹦鹉案,你忽视了这五大关键问题了吗

2017-06-12

方圆 2017年10期
关键词:物种法律

这两天,一名来自深圳的女子在网上发文称自己的丈夫王鹏“冤枉”,说他仅仅因为养了45只鹦鹉就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结果,此案很快引起了公众关注,而且不少网友真的以为王鹏只是老老实实养了几只鹦鹉,却被法院“吃饱了撑的”找茬呢。

那么问题来了,事情的真相果真如此吗?相关报道很多,小编帮大家梳理了五大关键问题,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涉案“鹦鹉”,到底是不是“保护物种”

公开信息显示,王鹏出售2只“绿颊锥尾鹦鹉”,俗称“小太阳”,除此之外,其家中还有“绿颊锥尾鹦鹉”(人工变异种)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灰鹦鹉”1只。

那么,这些鹦鹉是不是“保护物种”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341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1和附录2上的物种,属于我国法律的保护范畴。从上表可以看出,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非洲灰鹦鹉赫然在列。那么买卖这些保护物种,不论它们是野生还是驯养繁殖,就都属于违法行为。

买卖上述鹦鹉,到底构不构成犯罪

该案判决书显示,王鹏涉案罪名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这项罪名的定罪量刑依据是我国《刑法》第341条,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涉案所谓出售,是指未经批准,以牟利为目的出价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至于是否已实际获得利益,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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