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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明白人”管好安全

2017-06-12包冬冬

劳动保护 2017年5期
关键词:明白人市属总监

北京市安全监管局与市国资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试行安全总监制度。让固定的“明白人”管好安全管理工作,以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017年3月22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本市市属国有企业设立安全总监(试行)的意见》(简称《设立安全总监的意见》)。要求“在北京市具有生产经营活动、规模以上的二级及以下单位设立安全总监”,这一要求在安全生产的朋友圈引起了热议。这份文件对安全总监的定位是什么?其将发挥什么作用?本刊记者专访了北京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处长魏丽萍。

记者(以下简称“记”):魏处长,您好。请介绍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原因,尤其是为什么在国有市属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而非其他性质的企业?

魏丽萍(以下简称“魏”):从我们前期走访调研、检查发现,随着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转型,北京市属国有企业与上个世纪90年代相比,正面临着机构合并或减少、专业技术人才流失、安全生产管理队伍不稳、安全生产基础被削弱的问题。尤其是近些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走不进企业、落实不到企业的现象较为普遍,已经影响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另外,早在2013年11月,国资委就提出要求,在中央一类企业中全面推行安全总监制度,总部必须设立安全总监。

因此,我们认为,在北京市属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可以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选择在北京市国有企业而非其他性质的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原因主要有4个。一是市属国有企业代表了北京市最先进的生产力水平和企业管理的最高水平,从一个侧面代表我市的形象。因此,市属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是生产问题、经济问题,而且是事关政治和全局的重大问题。二是市属企业多为北京市同类企业的“龙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带动其他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大政方针、推动行业和国家标准提升、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市属企业组织体系完善、内部管理正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条件、有基础、有保障,更有意识及觉悟通过自身的安全发展,树立市属企业自身形象,为国家和人民创造更多的财富。四是市属企业在落实法律法规制度方面,相对于其他性质的企业,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可以将安全总监制度试行工作有力推进下去。

记: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与原来企业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如安全科、安全处的机构设置,有哪些不同?

魏:安全总监的持续性、协调性、专业性决定了其在企业中的特殊地位。从保留安全管理人才方面,可以有效解决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大、压力重、待遇低,职业晋升通道不畅通的问题。从安全管理、协调力度方面,安全科、安全处的机构设置往往排在企业各部门的后面。试行安全总监制度,让地位高于中层管理人员、低于企业副总经理的安全总监,在领导层面管理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工作力度也会大于部门主管。从安全管理专业性方面,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一般还兼管其他大量工作,客观上不能集中精力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如遇其他工作任务紧急时,可能对安全生产工作兼顾不足。再者,很多企业还存在将老、弱人员安置在安全管理部门的情况,这样的人员不懂专业知识,不了解生产流程,难以从专业角度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由此,根据《设立安全总监的意见》中明确的任职条件,设置安全总监这一固定职位,将可以从工作的持续性、专业性和权威性上,弥补上述不足。

记:请您介绍下《设立安全总监的意见》的法律、制度依据,旨在解决什么问题?

魏:《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不断推进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破解安全生产难题,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们认为,建立安全总监制度,就是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制度创新的体现。2015年,国资委颁布实施《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中,提出在中央一级企业中设置安全总监;2016年,我局也颁布《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都提出在高危行业设置安全总监。

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主要可以解决传统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安全总监专职负责安全生产,主要工作内容是有計划地安排、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管理有专职领导者具体抓;二是安全总监专业性强,是精通安全生产业务、具备丰富管理经验的人员,安全生产领导专业性更强;三是安全总监权威性高,安全总监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代表企业高级管理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能够提高安全机构的整体地位,有利于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强化安全管理力量和工作力度,促进企业在更高层次上研究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四是安全总监工作持续性强,不会频繁更换,有利于持续有效地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战略目标来落实;五是拓宽安全管理人员晋升渠道,有利于安全生产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让企业优秀员工能够在安全生产管理岗位上甘于奉献、踏实做事。

记:《设立安全总监的意见》提出了安全总监的职责与权力,分别用“组织”“协助”“提出意见”等词语进行规定。安全总监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定位,以及主要职责、权力是什么?

魏: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安全总监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开展工作,并对职责或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承担直接责任。安全总监带领安全管理部门的人员,履行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将会从人员设置、工作力度上,有所加强,工作成效也会有所不同。

《设立安全总监的意见》在第二、三、四项内容重点明确了安全总监的工作职责、主要权力。

安全总监的主要职责包括依职责或授权,组织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实施;依职责或授权,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定期向本单位决策机构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提请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协助分管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直接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督促、指导下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协助分管负责人,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意见。

安全总监的主要权力包括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下属单位的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考核及任免有建议权;安全总监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奖励费用的使用具有审核权;安全总监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施工作业等有责令停产、停工的权力;还有有关部门及单位赋予的其他权力。

这里需要解释的是,根据《设立安全总监的意见》中要求,安全总监目前仅在北京市具有生产经营活动、规模以上的二级及以下单位设置。如果要在市属一级企业中设置这一职务,必须经由组织部门同意。因此,此次试行的《设立安全总监的意见》没有将一级企业纳入进来,希望通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后,再将一级企业纳入到制度范畴。

记:如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总监应该负有哪些责任,是否也会面临“尽职免责”的问题?

魏:《设立安全总监的意见》中对安全总监的工作职责、权力及待遇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并且明确要求安全总监应依法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研究探索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权必有责。如安全总监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按企业干部管理权限逐级问责追责,并根据《安全生产法》视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记:下一步,落实《设立安全总监的意见》有哪些工作安排?

魏:《设立安全总监的意见》第六项内容,已经提出了相关要求,对下一步工作做出了安排。我们计划继续做好引导市属企业落实在具有生产经营活动、规模以上的二级及以下单位设立安全总监制度工作,今年年底,我们将借助全市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大会契机,了解掌握各市属企业落实制度情况,总结经验,视情修改完善《设立安全总监的意见》,并结合企业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积极落实该制度的企业进行适当表彰。

编辑 包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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