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内在积极”与“外在积极”:中国慈善发展战略
2017-06-10王锴
决策与信息 2017年6期
王锴
[摘 要] 中国慈善事业近代转型的最大特点是提倡“积极慈善”,用以替代传统的“消极慈善”。但彼时的积极慈善还只是一种简单的“外在积极”,内在本质依旧是对传统消极慈善的保留。当下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继续这一积极化的过程,即是统一“内在积极”与“外在积极”。“内在积极”要求个体主体性的自我弘扬,其核心范畴为自由主体、平等主体、责任主体和目的主体。“外在积极”要求从赠与者与接受者的直接互动向以慈善组织为中介客体的间接互动转变,從物资型慈善向服务型慈善转变,从参与对象的有限性向“全民慈善——慈善全民”转变,从使人生存向促人发展转变,从事后干预向预防与干预相结合转变。
[关键词] 中国慈善;慈善事业;慈善制度;慈善组织
[中图分类号] C9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7)06-0043-08
中国慈善思想源远流长,向前可追溯至先秦。管子曾说:“饥者得食,寒者得衣,死者得葬,不资者得赈,则天下之归我者若流水。”近代以降,伴随着开眼看世界的浪潮,部分有识之士如魏源、冯桂芬在关注西方慈善救济的同时开始了自我反思,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提出了向西方慈善学习的主张,“其主要表现之一,便是带有近代意义的‘教养并重或‘教养兼施思潮的兴起” [1]。 中国传统慈善“重养而轻教”,比之西方较为消极。而当时学习西方的先进国人所提倡的是一种朴素的积极慈善理念:在授人以“鱼”的基础上,更要授人以“渔”,强调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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