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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则农民土地问题报道看舆论监督成效

2017-06-08□文/蔡萌

中国记者 2017年5期

□ 文/蔡 萌

从两则农民土地问题报道看舆论监督成效

□ 文/蔡 萌

本文旨在通过对法治视角下舆论监督报道的叙述, 阐释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地方媒体如何将监督报道落到实处,既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又为社会治理出力。

舆论监督 法律条款 证据 事实 审核

在依法治国的现实背景下,只有通过宏观法治视角审视和统领具象新闻事件,才能让舆论监督在具体问题上平稳着陆,从而推动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合法合理的关注和解决。

记者进行批评报道时经常会受到“反批评”,不想“入戏”太深惹麻烦的心理,使舆论监督悬在半空,不能“着陆”。在一般性的新闻报道中,采访时深入细致,三方见面;写作时字斟句酌,保证真实,将新闻事件还原于媒介之上,就是完成了任务。但对舆论监督报道来说,这只是完成了一半任务,党报记者不仅要呈显事实,还要推动解决问题。

本文以两篇新闻报道为例,从法治视角探讨记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使问题获解的方式和过程,以及舆论监督的力量。

一、记者不能做只摆事实的“导游”,还要做讲道理的“律师”

2005年河北保定市北市区西百楼村村民崔奇勇来报社反映,2004年10月,村里调整承包地时把他原来承包的1.7亩土地没收了。接到该举报后,记者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原籍山西的崔奇勇1991年与西百楼村王姓女子结婚,户口迁至该村,婚后育有一子,并上了户口。1998年两人离婚时法院将宅基地判给了崔奇勇,儿子由崔奇勇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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