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助力 补贴更给力
2017-06-07
共产党员·下 2017年4期
关键词:培训
为进一步落实好职业培训政策,规范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共同制定并印发了《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是指: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在政府确定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范围内,参加培训前由个人先行缴纳培训费用,待培训结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以下非特指均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就业意愿,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协议的培训机构范围内,选择参加相应专业(工种)的培训。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均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条件
对参加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省、市政府补贴指导目录(以下均简称指导目录)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支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按照《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4〕108号)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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