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调查报告及政策建议
——以成都市为例
2017-06-06彭英贵中国人寿成都保险研修院
上海保险 2017年5期
彭英贵 中国人寿成都保险研修院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调查报告及政策建议
——以成都市为例
彭英贵 中国人寿成都保险研修院
本文为2015年度四川省保险学会课题成果(编号:2015SCBX 04)。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体系介绍
(一)政策渊源
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国在1998年即发布《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此为基础,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中的职工得以通过“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的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其因病住院发生相关费用时,能够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获得相应补偿,而不至于生活因此受到影响。这项民生政策对于发挥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险保障功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受参保条件限制,能够享受该项制度的仅仅是人民群众中的一小部分,即有工作单位的城镇职工。
随着国家经济形式更加多样化,同时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我国在2006年启动并推广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此后,根据部分地区的前期运行经验,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起在全国推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这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各类院校在册学生及婴幼儿等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至此,覆盖全面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建立。

成都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通过深入实施“统筹城乡”战略,积极做好制度统筹、建设统筹、产业统筹、公共服务统筹和社会治理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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