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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之我见

2017-06-06吴晓婷

卷宗 2017年5期
关键词:军用民用军民

吴晓婷

随着部队国防改革的深入进行,军民融合已经成为我国国防发展的大势所趋。习主席在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做出明确强调“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开创强军新局面,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习主席的讲话拉开了我国国防事业军民融合新的篇章,由此,我国军民融合的发展也进入了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过渡的攻坚克难深水区。本文主旨对国防事业军民融合进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讨论与总结。

构建军民融合发展体系保障制度。我国的军民融合已经走过军民两用和军民结合等几个阶段,现在已进入了军地双方在更广的领域,更高的层次、更深的程度上的融合阶段,军民融合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防军队改革的战略方向。多年来,我国也一直在探索军民融合实施途径,各地政府也在大力支持民间单位和军队多领域的合作,在军民融合的道路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要看到,在当前,我国军民融合进入要向深度融合发展的关键阶段时,由于体制障碍和单位各自利益等方面的因素没有有效的统一标准去平衡协调,遇到了瓶颈亟待解决。因此,要想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成功,就要由国家层面牵头,统筹全局,形成一套统一的军民融合发展体系标准。

构建军民融合法律保障制度。党在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上分别做出了深化改革和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制保障的战略部署。此次军民融合是一场涉及国防工业方方面面的深度改革。要想改革融合的彻底有效,就必须制定完善的军民融合的法律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依托下建立适应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民融合法制体系,通过具有制约效力的法律制度体系来规范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而目前,我国没有出台顶层的军民融合法律保障体系框架,各地出台相关法规文件比较少,多以“规定”、“办法”、“意见”等形式颁发,适用范围与影响力不足,法律规范约束力低,起不到深层推动军民融合深层改革的作用,再者,这些现有的法规意见,多是原则性要求,内容条款的要求也比较分散,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不强,实际实施的效果非常有限。因此,可以看出,我国有关于军民融合的法规文件相较于其它有关国防的法规文件比较,缺失顶层设计的综合性指导法规和针对具体实施的管理、维护、行业标准等相关法规。这是目前国家政府层面相关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只有有了合理有效的顶层法律保障制度在前面铺路,我国的军民融合战略方针才能顺畅的开展。

构建军民融合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所谓军民融合发展就是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的全局出发,整合优化配置军民两大体系资源,一直以来,我国国防工业一直都处于相对封闭,强调自主可控的状态,而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势必将会使原本处于相对封闭保护状态的国防市场进一步开放,大量的非军工企业、合资股份制企业甚至是外国企业都有可能进入到国防建设领域。通过领域的进入,这些企业将掌握我国国防建设的相关技术资料,从信息安全角度考虑,军民融合发展有可能使军队的信息资源大门进一步打开,从而使得军队面临的风险增大,而这些就有可能对国家安全提出挑战。例如从爆出的冷战时期各种美俄相互监听事件到近期臭名昭著的棱镜门事件,无不反映出信息安全对国防工业的重要性。而从全世界范围来看,军民融合的深度和国家发达程度是成正比关系,国家发达程度越高,产业竞争力越强,其军民融合程度也越高。而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国防产业水平比较低下,更加偏重独立性,军民融合的程度也相对较低。因此,如何制定适应深度军民融合发展道路下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正确处理好信息安全和融合深度的问题,成为本次军民融合的一个大问题。因此,我们不能走极端主义,认为军民融合有可能损害到国家安全就采取“不想融、不敢融”的态度,打着以“安全”为借口的旗号,组织军民深度融合的大势所趋。或者,脱离基本国情,单纯为了追求融合度而融合。我们应认识到深度军民融合发展是强军之道,因此,我们应该对军民融合制定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制度,考虑加强军民融合的统筹管理,进一步评估细化军民融合的具体范围和领域,对进入国防领域的企业制定统一的安全标准,采取相应的软硬件安全措施规范,通过完备的军民融合安全保障制度推进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

建立统一的标准化技术规范共享保障体系。标准化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发达国家的军事装备技术的军民通用率要求已达 80% 以上。按照这个标准,我国军用、民用标准的通用程度还比较低,一些民用装备征用后,改造起来特别麻烦;现有铁路、公路和港口码头等大型基础设施难以满足部队重型装备的运输、装卸需求。近几年,军民标准互联互通虽然已在逐步推进,产生了积极影响,但由于缺乏有效战略支撑,推進过程并不顺利,真正作用未能发挥。在武器装备发展方面,我国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仍然是完全不同的两套体系,这直接影响了武器装备的现代化,制约了军民标准互联互通对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促进作用。因此,我国需要出台相应的符合军用和民用的统一技术标准规范,用以消除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技术壁垒。主要需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完善军用标准体系。坚持把新的标准化建设作为军民融合的切入点,不断推行军事标准改革,对过去的军用标准和规划进行清理、审查,废止不适用的军用规范,逐步完善军用标准体系。二是要实现军民两用技术标准的统一规范。通过认真分析对比军用、民用两大标准,分析判断哪些民用标准可以满足军事需求,对相关民用标准作进一步完善,逐步扩大军品和民品的通用化、标准化和系列化程度。三是制定设施设备军民兼容标准体系。为适应未来信息化作战需求,在制定基础设施及大型装备军民兼容标准体系方面,既要考虑满足经济发展和百姓日常生活需要,也要考虑未来军事人员和武器装备作战行动需求。这既有利于充分发挥民用经济的兼容性,又可以节省国防项目建设和维护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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