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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现象的原因与对策分析

2017-06-06齐婉华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4期
关键词:校园暴力防范救济

摘 要 近年来,我国校园暴力事件频发,给广大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校园本应是一方净土,为何会成为暴力的聚集地?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如何预防和应对校园暴力?遭遇校园暴力后,被害者应该怎样维权?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我们认真盘点和分析的,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以期为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构建全方位的校园暴力防控体系贡献绵力。

关键词 校园暴力 原因 防范 救济

作者简介:齐婉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师,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230

2016年,校园暴力一直作为热门话题频繁见诸于报端。一篇名为《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长文,揭露了北京市中关村二小“校园霸凌”事件的始末,该事件在社会上引发的热议还未消散,齐鲁师范学院又爆出一女生疑似遭遇同学虐打欺凌而裸体坠楼的新闻,再次将舆论聚焦在校园暴力这一问题上。

一、校园暴力事件盘点

2016年7月9日,琼中思源实验中心初二女生小苗遭到10多名女生殴打并拍摄视频,导致头面部和肢体多部位都受到损伤,期间一名施暴女生还给小苗喂食了一颗丸状的东西,声称是“摇头丸”,后经琼中公安机关调查,此事不涉及毒品,这些女生给小苗喂的不是摇头丸。

2016年8月29日,汕头市潮南区,一条身穿校服的少女被辱视频在朋友圈和网络上广为传播,视频中校服少女遭到多名未成年男女生辱骂、猥亵,并被威逼脱光衣服。该视频流出后,潮南警方抓获了8名涉嫌参与侮辱并拍摄上传视频的违法行为人。

2016年11月29日,淮安市妇幼保健院一名小儿科医生从宿迁一名13岁女生小轩的胃里通过手术取出一根长约4cm的铁钉,这根铁钉已经刺破了小轩的胃壁。据了解,小轩是在学校被同学欺负,被逼吞下铁钉的,当老师发现时,铁钉已吞下,小轩父母已向宿迁泗阳当地警方报警。

2016年12月初,一位家长在网上发文称其孩子在北京市中关村第二小学就读期间被两名同学欺凌,该两名同班同学将有尿液、厕纸的垃圾筐扣到其孩子头上,并对其进行围观和嘲笑,事发后,其孩子并未向老师报告,只是哭着进行了自我清理,之后几日,其孩子出现了诸如失眠、厌食、易怒、恐惧等众多急性应激反应。此事经互联网传播和发酵后,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关注。12月中旬,一篇名为《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长文开始在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广泛流传,文章作者正是遭遇欺凌的孩子的母亲。

上述所列事件,仅是发生在2016年下半年,被媒体曝光的若干具有代表性的校园暴力事件,由此便可以看出,我国校园暴力事件在各地广泛存在,手段恶劣,其中16周岁以下的中小学生,尤其是女生更容易卷入校园暴力事件,成为施暴者和受害人,令人震惊和错愕,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二、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

校园暴力频发并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让我们不得不认真反思其产生的原因。学校并非象牙塔,而是现实社会的一个缩影和组成部分,因此必然会受到社会现实状况的影响。

第一,家庭方面的因素是滋生校园暴力的根本原因。有的家庭,父母管教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存在家庭暴力现象,或父母染有赌博、酗酒等恶习,使得子女耳濡目染,也形成了很多不良行为习惯;有的家庭,父母忙于工作,对孩子的关注和教育匮乏,亲子关系疏离;有的家庭,经济条件良好,家长溺爱和满足子女的各种要求,会促使孩子形成自我优越感,甚至骄横跋扈的性格,在学校对他人颐指气使,甚至欺负或殴打他人;有的家庭,家长在校园暴力问题上持双重标准,认为只要自己的孩子不是校园暴力的受害者,就不重视校园暴力问题,有的甚至纵容孩子欺负其他同学等。

第二,学校、教师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方式不当,对校园暴力事件的处理存在问题,也会导致校园暴力现象愈演愈烈。据统计,大多数发生校园暴力事件的学校,往往缺乏相应的应急应对机制,对已出现行为偏差的学生缺少矫正办法,并且对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产生的暴力倾向疏导不力。此外,涉事学校的教师教育和管理方式也存在很大问题,部分教师缺乏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对学生冷漠、疏离,教育和管理方法简单,對犯错误的学生不进行耐心教导,常常简单施以体罚。

第三,社会不当风气以及个别新闻媒体的报道失衡,也是滋生校园暴力的重要原因。当今社会“江湖文化”等亚文化在校园内滋生,青少年自制能力和辨别能力相对成年人而言都较弱,很容易受到这些不良文化的影响。另外,个别新闻媒体在新闻报道中有意或无意地渲染暴力,过多强调和再现了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和具体细节,极有可能使青少年不当模仿,产生负面效果。

第四,我国法律从立法选择上仍是强调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为主,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采用轻刑主义,这种立法思路已经落后于现实,使得司法机关在处理校园暴力案件时往往无法可依。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看,我国法律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远不能适应校园暴力防治的需要。面对近年来违法犯罪的低龄化趋势,学界建议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也有观点认为对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行为人可以采取“推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则,一方面可以追究某些人身危险性较大的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能够避免因降低了刑事责任年龄而可能带来的打击面过宽的问题。

三、事前如何防范校园暴力的发生

通过上述对校园暴力原因的分析,我们了解到导致校园暴力产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所以只有多措并举才能使得校园暴力的发生几率降到最低。

第一,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保护和心理疏导。在中小学校积极开展生活技能教育,帮助中小学生学习和掌握改善人际关系、正确处理校园冲突、正视自己的心理问题等生活技能,从而有效降低未成年人使用暴力解决问题的可能;同时,学校需要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向学生传授遇害时自我解救或向他人求救的方式,从而减少校园暴力给学生带来的伤害;另外,学校和家长还需要加强中小学生校园暴力受害者的心理疏导和安抚,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

第二,学校要建立健全与家长的联络机制。一方面,学校应设置家访制度,定期与家长联系,及早发现学生的偏差行为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另一方面,父母需要增强教育子女的责任感,及时对行为存在偏差或出现暴力倾向的未成年人进行引导教育,使得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形成合力。

第三,学校要着力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学校需要强化教师防范校园暴力的主体责任,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应密切关注学生的异常表现,及时排查学生关系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学生之间矛盾的积累和激化,把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另外,学校要培训和提高教师的教育和沟通技巧,使他们能够依据学生的心理和年龄特征,采取学生乐于接受的教育方法,对存在行为偏差的学生进行思想和组织纪律的个别化教育,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健康向上的人格。

第四,治安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的好坏与校园暴力的发生密切相关,要搞好校园周边安全保卫工作的同时,也要注重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将校园周边环境作为重点治理对象,尤其加强对游戏机室、录像厅、网吧、舞厅等娱乐场所的控制和管理,避免青少年沉溺其中,受到不良的影响,为学生提供健康的成长环境。

第五,文化管理部门应加强引导监督。文化管理部门应该对电影电视及其音像制品实行分级管理,避免青少年过多接触凶杀、暴力和情色等信息;报刊、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介应在报道刑事犯罪案件时,有节制有选择,杜绝为了博取收视率而对案件采用夸张或煽情的报道方式;另外,针对校园暴力事件,可以运用传媒手段制作和播出一些青少年教育管理类专题节目,对学校、家长、学生进行分类指导,预防校园暴力的蔓延,切实为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六,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制定专门的反校园暴力法,或者在现有法律体系中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调整完善管理规定,对于实施校园暴力的未成年人确立和追究法律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行为矫正,这也是教育法治和未成年人保护的必然要求。

四、事后如何救济校园暴力受害者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对于如何做好校园暴力的事前防范有了更多了解,除此之外,加强对校园暴力事件中受害者的救济,即做到事前防范与事后救济并重,才能全面应对和解决校园暴力问题。

鑒于证据在校园暴力事件维权过程中所起到的举足轻重的作用,校园暴力受害者最需要做的就是及时向老师和家长报告,以求得他们在锁定维权证据、救助受害者方面有力的帮助,也只有证据充分,才能使得受害者就校园暴力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所提起的侵权赔偿诉讼获得法院的支持。

取证与证据保存并非一件简单的工作,学校老师以及家长最好对学生进行取证方面的教育,让学生知晓对于何种行为应该引起注意,并留心通过拍照、录音等方式,留下充分的证据,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在维权时侵权人对于侵害事实的否认,一旦证据缺失,会导致受害者的维权之路异常艰难。

除锁定证据和保存证据之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案件诉讼时效一般为一年,也就是说,若校园暴力行为导致受害人身体受到了伤害,受害学生及其家长就要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启动诉讼程序。如果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即便受害人诉至法院,只要侵权者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受害人的诉讼请求也是不能在法律上得到支持的。因此,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应当尽快与侵权人协商赔偿事宜,如若赔偿事宜不能达成和解,就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进入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受害者需要在学校老师以及家长的帮助下,快速调整心态,勇敢地面对日后的学习和生活,在面对执法部门针对校园暴力所展开的调查工作时,受害学生要积极配合,这样才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参考文献:

[1]周永.校园霸凌行为的法律问题研究.潍坊学院学报.2016(2).

[2]刘向宁.校园霸凌未成年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浅析.青年学报.2015(4).

[3]丁瑞虎.中小学校园暴力问题及其对策研究.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4]王子钰、伍艳丽.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制度的完善.广西法制日报.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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