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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防空识别区划设可能性

2017-06-06李翔李闯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7年17期
关键词:识别区领空空域

◎李翔 李闯

东海防空识别区划设可能性

◎李翔 李闯

防空识别区作为国家预警机制的组成部分,其实质是基于国防需要而设立的预警区域。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对于强化我国防御空间、应对岛屿纷争、维护国家主权具有重要意义。

防空识别区概述

防空识别区指的是一国基于空中防御需要,单方面所划定的空域,作为空中预警范围,以利于军方迅速定位管制。具体是指从一个国家的陆地或者水域表面上延伸的划顶空域,在该空域内,为了国家安全,要求对航空器能够立即识别,定位和管制。目的在于使军方能够及时作出拦截行动。于是在本国领空之外的公共空域(以下简称公空)划定防空识别区,就成了扩大预警空间、保证拦截时间的通行做法。

美国是最早划设防空识别区的国家,日本和韩国的防空识别区也是在美国的主导下设立的,此后,日本的防空识别区还多次扩大,如今日本划设的防空识别区与中国东海岸最近距离仅有百余公里,甚至将中国的钓鱼岛空域也包括在内,对此美国从未表示任何异议,却唯独不承认中国划设的防空识别区,这是典型的双重标准,显然站不住脚。

划定东海防控识别区的重大意义

在军事上,首先能够有效反击美国和日本对中国的侦察,保证我国军事机密不被窃取。据报道,目前相关国家的战机侦察机屡次进入中国的防空识别区,对此,中国及时进行追逐拦截,甚至反制击落。在公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以来,我军加强东海方向侦察预警,严密掌握空中动态,及时查证、处置外国军机抵近侦察等各种情况,组织海空兵力赴相关海空域遂行常态化战备巡逻,保持了东海方向空中安全稳定,维护了正常飞行秩序。并且防空识别区一旦划出之后可以明确各个部队,特别是空军的战机部队,海军航空兵部队,导弹部队,岸防部队,还有防空部队各自的职责和权力范围。一旦划出了相应的防空识别区之后,能有效对地方进行包括侦测雷达的追踪,以及战机起飞追逐拦截,甚至用导弹防空部队击落等等,展开有效,有层次的军事反制。可以帮助解放军提升装备,有了明确的防空识别区,战机必然加大巡航,解放军新一代战机也必将大量配备,岸基长城的侦测雷达也将升级。

其次,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是中国军队义不容辞的责任。划设防空识别区是主权国家的权利,是否以及何时划设防空识别区,取决于是否面临空中安全威胁和空中安全威胁的程度。

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可能性

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存在的问题。中国在东海划设防空识别区后,国内外舆论也非常关注中国的下一步动作,是否会在黄海和南海设立防空识别区?尤其是在南海地区,由于涉及的各方利益更加复杂,在南海设立防空识别区的问题必然更加敏感。

从理论上讲,中国设立防空识别区的条件,主要取决于硬件设施的水平,包括远程警戒雷达、巡逻战斗机、战备机场等等。中国长久以来,无法仿照日本设立防空识别区,关键就在于雷达性能落后,同时缺乏先进战斗机。在中国以歼-7、歼-8为主力战机的时代,战机机载雷达落后,普遍缺乏超视距作战能力,加上在远海难以接受地面雷达的指挥,因此不易迅速发现远海飞行的飞机。即使中国在90年代前设立防空识别区,也难以做到及时做出警报和战机赶赴现场。

随着中国雷达技术和战机水平的提高,东海防空识别区达到了设立的条件。但也应该看到,如果参照这些要求,南海方向则很不容易满足相应的设立条件。

南海面积过于广阔,现有的陆基雷达难以覆盖整个南海地区,尤其是南沙各礁没有空间设立大型雷达站,因此在南海的南半部就谈不上雷达预警能力。

在南海大部分海域,中国战斗机没有迅速赶赴现场的能力。这个问题仍然是由于南海面积太大,更关键的是中国大陆在西沙、南沙缺乏战斗机基地。目前,中国大陆仅在西沙永兴岛拥有一个机场,而且永兴岛各种条件都不适合担当战机基地。巡逻南海的中国战机,仍然必须依靠广东、海南的机场。这些机场,距离事发海域可能远达上千公里,很难及时抵达现场。

国内法律角度的法理依据。目前,我国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国内法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基于这些规定,本文认为,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完全是我国出于维护国家主权与领空安全的需要,它降低了不稳定的周边安全局势对于我国国防安全的影响,具有十分充分的国内法依据。

防空识别区的法律效力。对于防空识别区的法律效力各国有不同认识。通常,由于防空识别区范围大于领空范围,而公空范围内的防空识别区不是某一国的领空,因此任何国家不能在该范围内对飞行器行使“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国际法认为,一国对飞行器的定位、监视和管制,是在飞行器进入该国防空识别区之后,而并非之前。通常情况下,飞行器进入一国的防空识别区,需要向该国报告飞行计划等。该国也可以采取某种方式,如起飞战斗机监视飞行器,但直到飞行器进入该国领空前,无权对飞行器采取迫降、击落等措施,否则将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防空识别区的非领空部分属于各国都享有同等权力的公空,并受到国际法保护,但各国态度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对位于有关空域的航空器的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这符合国际惯例。对于来自海上方向的空中威胁和不明飞行物,中方将根据不同情况,及时采取识别、监视、管制和处置等相应措施加以应对。中方一贯尊重各国依国际法享有的飞越自由,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设立不改变有关空域的法律性质。国际航班在东海防空识别区内的正常飞行活动,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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