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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研究

2017-06-05李瑞

大陆桥视野·下 2017年4期
关键词:牡丹江

牡丹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 要】红色文化遗产是一类特殊的文化遗产,无论在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是无比珍贵的财富,具有独特的特征和非常重要的保护价值。作为东北抗联地区主要城市之一的牡丹江市拥有大量的红色文化遗产,但是在保护与开发工作方面,由于保护手段及资金的限制存在很大的问题。因此,加强牡丹江市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对红色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关键词】红色文化遗产;牡丹江;开发与保护

一、牡丹江市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现状

在发展红色旅游的五年规划“121”工程中首次提出了红色文化遗产概念并指出要建立“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红色文化遗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红色文化遗产是指“从中国共产党成立至解放前夕28年的历史阶段内,包括红军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各个革命时期存在、产生和创造的在历史、艺术、社会学等方面有着重大革命纪念意义和纪念价值的建筑物、遗迹,或者一些工艺品、文献等实物和人类精神文化产品及其所承载、体现的革命历史、事迹、精神。”【1】

本文从狭义的概念上对牡丹江红色文化遗产进行研究探讨。牡丹江市红色文化遗产分为物质红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红色文化遗产两类。其中,物质红色文化遗产主要包括革命遗址旧址、烈士陵园、纪念碑、纪念馆、要塞遗址等,如:绥芬河铁路大白楼—中共六大代表秘密过境居住地旧址、杨子荣烈士陵园、牡丹江爱国自卫战争殉难烈士纪念碑、马骏纪念馆、东宁要塞群等;非物质红色文化遗产指这些遗址遗迹及纪念设施所承载的革命事迹、精神和一些反映它们的文学作品、歌曲、戏曲等。如;反映剿匪英雄杨子荣的一本书《林海雪原》、一部戏或电影《智取威虎山》。

目前黑龙江省具有革命遗址924处,其中牡丹江市224处,占全省革命遗址总数的24.24%,居于首位。牡丹江市主要革命遗址分布情况:市区有孟泾清烈士纪念碑、牡丹江市革命烈士陵园、“八女投江”雕塑、中共吉东局第二、三、四次工作会议遗址等18处;绥芬河市有绥芬河站—绥芬河站党支部旧址、铁路工团活动旧址、李春荣故居等15处;海林市有杨子荣烈士陵园、海林威虎山剿匪纪念地、东北抗日联军柴河东山密营遗址群等15处;东宁县有中共东宁党组织早期活动地、沙河子烈士陵园、三岔口地下交通站遗址等13处;宁安市有张闻天工作室、石门子站斗遗址、陈翰章牺牲地等26处;穆棱市有中共穆棱县诞生地遗址、绥东军分区司令部遗址等16处;林口县有八女英雄杨贵珍故乡纪念碑、大盘道伏击战遗址等12处。牡丹江市革命遗址224处中,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2处,省级5处,市级5处,县级14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家级2处,省级4处,县级14处。

另外,目前牡丹江市革命遗址保存状况为:保存好的18处,保存较好的58处,一般的76處,较差的28处,差的22处,消失的22处。我们看可以看出牡丹江市革命遗址从一般到较差再到差,最后到消失的红色文化遗产共有148处,占全市革命遗址总数的66%以上。建国以来,随着社会发展,一批革命遗址在城区规划改造中被拆除,而未拆除的遗址中也有大部分处于危房状态,如不抓紧维修加固,将会造成一大批革命遗址消失。因此,加强对牡丹江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形势严峻,刻不容缓。

二、牡丹江市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1.保护力度不够,开发不平衡。全市的红色文化遗产缺乏整体战略思维,保护开发不平衡。在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有关管理机制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另外,在牡丹江各城区和县域内都分布着各类红色文化遗产,行政归属不同造成了这些文化遗产在管理问题上比较混乱,阻碍了牡丹江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

2.公众参与意识薄弱。虽然牡丹江市部分红色文化遗产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与开发,但是由于公众参与保护意识薄弱,群众没有深刻认识到红色文化遗址的财富性和保护的重要性,导致很多红色文化遗产原貌被改变,原真性和完整性被破坏。同时,随着社会更替,现在很多人尤其是年轻人对革命历史不了解,对革命史迹、人物及其精神不关心,面对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更是缺乏一种使命感和责任感。

3.缺乏相关专业人才。伴随着数字化、信息化技术的推进,红色文化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出现了专业性、技术性、学术性、实践性较强的特征,这就要求从事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者,不仅要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还要有相关学科理论和技术的支撑。

4.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处理不当。在旅游开发中,没有处理好红色文化遗产与旅游开发的关系。旅游开发者片面强调经济效益,在开发中规划建设各类现代化设施,致使红色文化遗产及其赖以生存的环境遭到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

5.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在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比较完善的法律,我国还没有。红色历史

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散见于《文物保护法》《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等,而执法权分别由文

物、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多头负责。【2】

三、加强牡丹江市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措施

1.加大保护力度。牡丹江市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首要的是解决经费问题。一方面,各级政府要重视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有意识地增加用于保护红色文化遗产的财政拨款额度,确保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可以借鉴法国利用社会基金进行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通过社会融资的方式来拓宽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来源,以此来保护红色文化遗产。同时,通过开发红色文化遗产带动牡丹江红色旅游发展,进而将红色旅游的部分经济收益再次投入到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之中。【3】第二,理顺红色文化遗产的管理体制,完善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制度。目前牡丹江市红色文化遗产有的由牡丹江市管理,还有的分属各县区市博物馆、文化局等,管理体制混乱,不利于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政府应成立专门的机构,根据各县区市的实际情况,统一协调,规范管理体制,并通过相应的制度保障,指导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2.开发与保护并重,增强全民参与保护意识。一是牡丹江市在开发红色文化遗产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其保护措施,应将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纳入全市城乡建设规划中,既要对红色文化遗产的精品进行重点保护开发,又要加强对其它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以便将来更好的开发利用,最终从整体规划战略角度来完成对其保护与开发的实施。二是加大保护开发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保护意识。信息时代下,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网络平台等多种新媒体,加大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经常开展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主题宣传活动,促使人们自觉主动地投入到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之中,增强全社会参与保护的观念与责任意识,同时也是对牡丹江丰富的红色文化的有利宣传。

3.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所谓保护性开发是指“以保护为根本前提,以可持续发展为最大目标,强调利用性保护,通过一系列科学方法对旅游资源进行的开发与利用”。【4】牡丹江市红色文化遗产的开发必须以保护为前提,在对其进行红色旅游开发的过程中,要以“先保护后开发,边保护边开发”为原则,始终把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放在第一位,杜绝开发中的破坏行为,做到红色文化遗产开发是对保护红色文化遗产的促进;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对其开发利用。最终,实现牡丹江市红色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的良性循环,达到其可持续发展。

加强文保管理机构力量,引進专业技术人才。为防止多头管理与执法,建议政府设立相关的文化遗产保护局,使机构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能任务相适应。另外,注重引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挖掘牡丹江市红色文化遗产,完成文物鉴定、技术保护、规划编制、文物执法等工作。

四、总结

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是红色精神传承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需要。【3】牡丹江市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应该在政府指导下,依靠多方面的力量,通过上述几个方面加强保护与开发措施,使红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地保护,并实现永续利用。

参考文献:

[1]曹学文.红色文化遗产及其开发利用研究—以湘潭市为例[D].长沙: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2]陈俊文.浅议桂东县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J].湘潮(下半月),2015,(07):110-112.

[3]禹玉环.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探讨——以遵义市为例[J].山西档案,2014,02:79-81.

[4]陈燕.论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的内涵与要素[J].商场现代化.2008(10).

基金项目:

国家旅游局2016年度“万名旅游英才计划”—研究型英才培养项目“龙江丝路带”战略下牡丹江红色旅游开发导向及模式研究”(项目编号:WMYC20161050)。

作者简介:

李瑞(1989—),女,山东泰安人,牡丹江师范学院旅游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旅游文化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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