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系列之依法执政与法律实施
2017-06-05卓泽渊
21世纪 2017年3期
“国家治理”系列之依法执政与法律实施

卓泽渊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教授
依法执政是法治对执政党的基本要求。依法执政对于法律实施来说,它们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应该怎样解读,是一个重要的法治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
首先,依法执政是法律实施的独特方式。
按照传统的法理学理论,法律实施的主要方式是法律适用和法律遵守。但是将依法执政与这二者进行比较,它既不是法律适用,也不是严格意义的法律遵守。从法律适用来看,法律适用是指国家特定机关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的活动。它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其职能是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者事。依法执政主体是执政党,作为执政党,它是政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而且它也不能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事的处理上,它并不具有法律适用这一职能。显然依法执政不能被称为法律适用。那么依法执政是不是法律遵守呢?显然也不是。因为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自觉服从法律、依法办事。守法的后果并不直接影响他人,更不影响国家机关。但是依法执政却必须作用于国家机关并对国家治理产生直接效用。所以,依法执政具有某些守法的属性,但也不是严格意义的守法。那么依法执政是什么?它不是法律制定——立法,显然依然只能属于法律实施。所以,称之为独特的法律实施形式,这一特征在中国的现在表现得更为明显。……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