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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遏制刑讯逼供看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新发展

2017-06-05樊崇义

21世纪 2017年4期

从遏制刑讯逼供看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新发展

樊崇义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京师首席专家”、刑事法律科学院特聘教授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遏制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人权保障事业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与发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严禁刑讯逼供的人权行动计划,新刑诉法构建了严禁刑讯逼供的机制,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设计与建立,在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裁判原则等都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与发展。不仅刑讯逼供得到了遏制,同时还纠正了一大批冤假错案,公平正义的刑事司法已经开创了一个新局面。

立法的进步与发展。人权保障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而严禁刑讯逼供是人权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立法及相关层面,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地发展民主、法治、人本和人权事业。199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了第一份以人权为主题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该文件强调了将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中国人民和政府的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1997年3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1996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首次提到了“人权的司法保障”这一概念;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将“人权”概念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主题报告;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再次在主题报告中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确定为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2004年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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