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离不开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
——专访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
2017-06-05姚炎中
21世纪 2017年4期
本刊记者/姚炎中
美丽乡村建设离不开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
——专访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
本刊记者/姚炎中

蔡继明接受本刊记者采访
美丽乡村建设离不开乡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发展经济的基础是土地。然而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有很多规定不利于当前农村的长远发展。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在提交的议案中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修改。
“目前我国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在经济发展中,集体土地受到很多限制”,蔡继明说,“如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被取消,农村宅基地没有处分权,地方政府按原农业用途产值低价征收集体土地,强征强拆现象时有发生”。
蔡继明进一步解释道,禁止集体土地进入建设用地市场,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产权制度不平等,使集体土地不能参与工业化、城市化建设,分享工业化、城市化红利,损害农民权益。农村宅基地没有处分权,土地闲置;农民工不能市民化,影响城镇化进程。地方政府按原农业用途产值低价征收集体土地,拿走了几乎全部土地增值收益,据统计2003至2012年总计约7万亿,造成60%失地农民贫困化。强征强拆造成了严重的官民矛盾和社会冲突。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出于非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就不能采取征收的方式,而应该允许农村集体土地在符合城乡统一规划的前提下进入市场并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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