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京郊农民财产性收入途径探究
2017-06-05杜一馨
农学学报 2017年5期
杜一馨,范 玉
(1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京100093;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100070)
增加京郊农民财产性收入途径探究
杜一馨1,范 玉2
(1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京100093;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100070)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对于提高农民整体收入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京郊农民财产性收入虽有一定提高,但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尚未充分体现。基于北京市2011—2015年农民财产性收入数据资料,并结合对京郊3个区县实证调查,分析农民财产性收入现状及增长潜力。结果表明:制约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有土地制度、集体分配制度、金融制度,以及农民财产拥有量、受教育程度、与增加财产性收入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等。因此增加京郊农民财产性收入需要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和个人形成合力,通过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盘活农村现有宅基地、创新农村金融模式等途径,让农民的土地流转起来,资产经营起来,手中的钱财流动起来,共促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提高。
财产性收入;土地流转;个人理财;投资风险
0 引言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1],这一提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此后在中央一号文件中也多次提到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2]。针对财产性收入问题,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学者认为收入是一定时期内的流量,财产是一定时期内的存量,一个地区居民家庭的富裕程度不仅要看收入,还要看其积累财富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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