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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假劣农资销毁、利用现状及对策

2017-06-05刘建伟朱道荣

中国农业信息 2017年1期
关键词:农业管理

刘建伟,朱道荣,王 栋,房 健

(连云港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江苏连云港 222000)

连云港市假劣农资销毁、利用现状及对策

刘建伟,朱道荣,王 栋,房 健

(连云港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江苏连云港 222000)

假劣农资的销毁和利用已成为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一个重要步骤。文章在对连云港市假劣农资的销毁和利用工作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罚没假劣农资管理处理现状,阐述了主要经验做法,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假劣农资 销毁 利用 现状 对策

1 罚没假劣农资管理处理现状

1.1 法律法规依据

1986年财政部颁布了《财政部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对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农资的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该办法的立法层次较低,没有规定统一管理机构,对罚没农资的处置规定过于简单,内容过于简单,而且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已不能适应迅速变化的执法实践需要。

1996年起施行的《行政处罚法》对作出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决定应当遵循的程序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因而没收决定的实施往往比较严谨。但关于罚没物品的处置仅有该法第五十三条有所规定,给出了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3种方法,由于过于简单、原则化而操作性不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动物防疫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1],只是对涉嫌违法的产品或工具设定了查封扣押或者没收的措施,但是对如何处置没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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