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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访不信法现象的成因与对策

2017-06-03刘亚秀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6期

刘亚秀

摘 要:信访不信法现象的存在有其客观原因,即纠纷解决的盲目政治化倾向、法律技术性与访民知晓运用度的矛盾、官员素质等问题。我们只有以系统的眼光,不仅从经济利益上,更重要的是从思想意识文化等领域,对这一问题进行协调处理,才能达到法律效果、整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信访不信法;社会效果;法治文明

近些年,随着我国改革深化,各领域民事纠纷呈爆炸增长趋势,发生在基层的社会问题尤为突出,一些纠纷当事人因种种原因更习惯采用信访这类在他们眼里看来“更有效”的途径解决问题,而较少或者并不寻求司法渠道帮助,即信访不信法现象。

一、信访不信法现象的成因

(1)老百姓不信任法院是有历史渊源的,从古到今都有“告御状”的现象.我国数千年封建社会君权至上的人治观念根深蒂固,并自古以来就有“怕讼”的思想,怕打官司,认为直接告官更能解决问题.现在的访民同样有上访万能的思想,认为政府就是解决民众问题的地方,信访就成为了访民的首选。

(2)部分访民习惯将一般问题政治化,误以为找政府要比找法院能更快解决问题。众所周知,地方政府的维稳能力是相关官员考核升迁的一项重要指标,因此在面临群体性事件或类似集体上访等非常规事件后,地方官员多倾向于采用适度妥协的办法换取地方秩序的尽快恢复,一些访民受这一所谓“风气”刺激,于是在今后面临类似问题时,往往不加选择、不加甄别的一刀切似的采用信访方式,试图通过给政府施压的方式解决问题。

(3)法律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及诉讼成本高诸多因素一定程度也让部分访民有距离感。法律的一个典型特点是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而对于许多访民而言,其面临的矛盾往往是因自身不懂法,不管从法律关系.法律事实.证据的取得.法律法规的运用及法律程序都不知所以然,请律师又增加诉讼成本.再加之诉讼时间长,一审二审以及判决后的执行难等等都让访民不知所措,让访民对走法律途径失去了信任和信心,情急之下只好选择他们眼里看似“快速”的上访渠道。

(4)司法、行政不作为问题客观存在,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一些司法官员没有很好坚持党纪国法,和当事人搞权钱交易枉法裁判,无论对于证据或者事实理由充分与否的当事人都可能做出虚假、错误的裁判,从而影响了司法公正,损害了司法机关在群众中的威望,不利于基层法治社会的构建。

(5)也存在一些访民以访施压.以闹代访借机扩大社会影响,作为争取更多超额利益非法利益的筹码。据各路媒体报道,一些访民在尝到甜头后,故意制造纠纷或者激化矛盾,进而作为要挟相关当事人及国家机关的筹码,迫使各方出于维稳压力,做出不合常理的妥协让步。在这部分访民中,不乏靠非法上访敛财甚至于境外勢力合谋影响我国社会经济稳定的“专业上访户”,从而给基层维稳和国家安全构成严峻挑战。

(6)从更深层次上讲,体现了我国传统权力文化与现代法治文明的冲突,一些访民盲目迷信权力,而非选择信赖法院,基层普法工作任重道远,公民法治信仰有待继续提升。许多上访事件,其发生的本质原因是访民与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出现了经济纠纷,涉及经济利益,可以说不涉及经济利益诉求的上访事件很少。依据物质意识相互关系原理,虽然经济基础是根本的、具有全局决定性的,但作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及其反应的文化,具有相对独立性、滞后性、阶段稳定性。虽然从经济基础上我国已经迈入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但“官本位”等落后文化残余依然客观存在,这就导致一些访民习惯直接找“领导”求助,而不是去寻求一个在以往“厌诉”文化看来非常陌生且结果不明的法院。

二、信访不信法现象的对策

(1)加强信访立法工作,出台更多细则,引导访民树立正确观念,纠正“有事都找政府”的观念偏差。地方政府要正确处理维稳工作的迅速性与长期性的关系,树立大局意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解决访民的问题,防止过度妥协给社会树立非理性榜样,刺激更多访民通过极端方式寻求帮助。

(2)处理好法律的技术性与人文性之间的关系,加强普法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增加驻村法律顾问的人员数量与质量。立法机关应重视倾听基层访民的心声,合理采纳他们的普遍关切,防止立法工作脱离群众。法律语言和规则应尽可能简化而高效,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防止机械生硬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与规则大行其道,更多主动出面用鲜活生动的案例宣传模式拉近群众的距离,减少群众对司法机关和现代法治这种新兴行为规则和观念意识的陌生感、疏离感。

(3)加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党纪国法教育,牢固树立三个意识,牢牢把握大局,以身作则,防止自身行为偏差给基层维稳以及基层治理法制化、现代化工作造成负面影响,深刻意识到自己是国家形象的代言人,要把服务群众、主动解决访民关心的问题作为兑现“服务意识”的现实途径,要向中央看齐,主动通过身先示范学习与适用法律与行政法规办事,引导基层社会风气转型与行为转向。

(4)在保障人民群众宪法权益的同时,设置权利实现的健康引导机制,引导访民理性维权,防止恶意上访,杜绝借信访煽动群体性事件等现象。更为重要的是,要加强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利益,强化国安工作,防止一些访民被别有用心的境外势力收买与利用。

(5)继续加强法律文化建设,加大党纪国法教育力度,重点支持一批鲜活生动平易近人的法律文化作品,增强法文化的说理性、亲民性,感染更多人,从思想源头上减少违规信访等事件的动因。

(6)在信访机构中设置专门岗位,安排专业律师对相关涉法涉诉的访民给予法律专业引导,指引其通过诉讼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改变访民长期形成的信访不信法的现状。

三、结语

信访不信法现象虽然客观存在,这其中既有纠纷当事人的自身原因,也有司法机关与政府的问题,在涉及经济利益纠纷的同时,还涉及思想文化观念等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事物。必须从系统论的角度在立法、司法、党建、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着笔,多管齐下从而为问题的最终彻底有效解决积累可行经验。

参考文献:

[1]中国当代信访工作制度,中国历史上类似信的制度一文,人民出版社

[2]人民信访,深化改革,强化法治一文,国家信访局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