萤火虫不能仅仅在道德萤照下残喘而生
2017-06-01
光明网
作者:张立
5月29日,上万只萤火虫在南宁市东葛路延长线一商业区内被放生,活动相关负责人称萤火虫是网购,但现场工作人员却称系从本地野外抓捕。当晚记者赶到现场时,“漫天荧光”已经不再,除了若干只零星飞起的萤火虫,其余的成堆趴在舞台上,奄奄一息,任由孩子们拾起玩耍。尴尬的是,萤火虫并非保护动物,仅靠民间组织的保护和道德的谴责,很难遏制滥捕萤火虫的行为。(5月31日 广西新闻网)
夏夜飞舞的萤火虫,曾被视为浪漫的象征。然而,正是因为其所营造的氛围,萤火虫正遭遇前所未有的围捕,以供各类商家在营销活动营造氛围,以至于放飞活动等同于放死活动,萤火虫的生存,在各类消费需求下正变得越来越脆弱。
从最开始的小范围放飞营造氛围,到后来的商家、公园等相关的大型娱乐活动,但凡是需要营造浪漫氛围、吸引眼球的场合,萤火虫都得“舍己照人”。活动现场,商家乐了,游玩的人也乐了,但唯独受到伤害的则是这些“背井离乡”的萤火虫。
而根据萤火虫的生长特性,离开栖息地就等同于死亡。特别是跨地域的大型放飞活动,越来越成为商家的一场营销盛宴,而萤火虫则在劫难逃。在萤光暂现后,走向生命的尽头被迫等待死亡。
然而,萤火虫的自然浪漫与其生存似乎在商业的侵蚀下变得越来越脆弱,一方面是商业人员的逐利性大范围无节制的滥捕滥放,另一方面则是萤火虫依然是处于法律外缘的非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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