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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盛行的御史巡按制度
——廉政法制建设的先导

2017-06-01李青

21世纪 2017年1期
关键词:制度

明朝盛行的御史巡按制度
——廉政法制建设的先导

李青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明朝是中国古代御史监察制度的发展阶段,中央建立都察院,作为最高监察机关。同时创立六科给事中职掌监察六部,使科道合一统一了监察权的行使,提高了监察机关的权力地位。尤其是御史巡按地方的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从巡按御史的选派、点差、出巡到更代、回道等一系列环节制度化、法律化,是汉唐以来御史巡按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巡按御史的选派称为“点差”,即点派差遣。一般先由都察院在都察院御史中拟定2个候选人,再由皇帝点差其中一员。由于巡按御史是“代天子巡狩”,所以由皇帝亲自选定。点差通常遵循唯以才力相应、人地相宜和严格等差程序三个原则,确保巡按御史清正廉洁,熟谙治道。

御史巡按地方,主要是通过吊刷卷宗,对府、州、县刑房案卷进行监督和检查,检查的内容涉及立案程序、证据、犯罪事实、供词、量刑的准确性、合法性以及审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司法的各个环节。皇帝还派出巡按御史前往各地审录罪囚,负责“清审天下狱讼”。巡按御史在检查地方司法情况时,可以对执法偏枉的官员进行弹劾,同时也可以监督地方官对皇帝关于重大案件的旨意的执行情况。巡按御史的另一个职责是代替三法司核实所巡地方官员犯罪的事实,交付相关机构处理。

御史巡按地方一般明察结合暗察。明察是公开巡按御史的身份,到官府吊刷卷宗、审录罪囚,接受百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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