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治化分析
2017-05-31卞欢欢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5期
卞欢欢
(230601 安徽大学法学院 安徽 合肥)
摘 要:税收制度关系民生,应当以法律赋予其正当依据,其次应当以法律规范其行使程序,税收法治化是法制社会的需要。
关键词:法治;税收;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平衡;税收正当性;税收法定性
法治离不开公权力的行使,而公权力的行使不应是任意的,而应该通过必要的机制保障法律得到落实。法治就是对公权力任意行使进行限制,必要机制保障法律落实的环节。
税收是为了满足公共需求,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对具备税收构成要件的人,所实施的强制的、不直接偿还性的并以金钱支付为手段的征收行为。税收依靠公权力对私人财产予以征收,同时又以公权力保障实施,是对公民私人财产的合法剥夺。
一、税收正当性分析
刘剑文教授从三个层次理解宪法税收概念:第一,税是面向不特定公众强制征收的无对价金钱给付。这是对税收存在的基础以及基本形式、性质的解释。第二,税的征收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这是对征税手段的要求,也就是说即使国家征税符合税的形式要件,程序不合宪,不具有正当性。第三,税收是用于合宪性开支的给付。这强调政府使用税收要合乎宪法规定,税收的正当性不仅是收入环节还有支出环节。[1]
理解税法的正当性,应当从形式与实体两个要件角度出发,实体又包括收入与支出两个部分进行分析。
形式正当即程序合法,合法的前提要求先要有明确的法律标准,且该标准非仅少数人所知,应为社会公开。……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