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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法术势”思想探析

2017-05-30王喆

大东方 2017年10期
关键词:韩非法治

王喆

摘要: 韩非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法治思想是先秦新兴地主阶级政治思想发展的标志。他建立的以法治为主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体系,为封建的中央集权制度奠定政治思想的基础。本文对韩非的“法术势”思想进行深入探析,对于深刻理解韩非的行“法”之道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韩非;法治;术治;势治

韩非是战国时代韩国的贵族,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通过对法家前辈思想的研究和总结,在对前人进行批判继承的基础上,确立了自己的法、术、势思想,形成了完整的法家思想体系。他的“法术势”之道被历代君主视为治世之宝。

一、法治

韩非提出了有利于政权统一的标准,这就是法。韩非继承了商鞅以法治国之主张,认为法在治理国家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法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关键,他说:“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认为,治理国家必须实行法治,反对人治。

依法治国是韩非思想学说的中心。他认为“明法者强,慢法者弱。强弱如是其明矣,而世主弗为,国之宜矣。语曰: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亡。”法为统治者提供了治理国家的客观尺度,法律一旦颁布,就应该严格彻底的执行,这样才能够建立起法律的威严,发挥法律的效力,达到治国安民的目的。韩非主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其目的是为了取信于民,巩固君主的统治地位。对于老百姓,韩非更是强调要用重刑。“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法刑也。”重刑能止者轻刑未必凑效,轻刑能止者重刑更能止,所以刑治必须立足重于严。认为只有将重刑推到一个极端,使百姓而生畏不敢作奸犯科,老百姓才会循规蹈矩,才能使刑律本身高悬而不必动用。韩非说:“法国者莫不有法,然而有存有之。亡者,其制刑赏不分也。”他认为要使法的威力扶助实施,必须当赏则赏,当罚则罚,否则如同虚设。“法”是判断功过、是非、利害,推行赏罚的唯一标准。法令绝不会因为权贵而枉曲附从,绳墨绝不会因为曲木而绕弯回直。

二、术治

韩非认为,行“法”必须配合以“术”,他认为“法”與“术”都是达成帝王统治的工具。韩非主张将“法”和“术”结合在一起,他把二者比作人的衣和食,缺一不可,他说:“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所谓“术”,韩非所下的定义是:“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按照今天的理念来理解,“术”就是统御百官,督责群臣,而使百官群臣守法尽责的方法,是君主掌握权势,驾驭官吏的策略和手段。分析韩非以上所说的话,可知用“术”的两大内容是“因任而授官”与“循名而责实”。前者是选任官吏的方法,后者是统驭官吏的方法。“因任而授官”就是要依据才能,授予适当的官位。韩非说:“治国之臣,效功于国以履位,见能于官以授职,尽力于权衡以任事。人臣皆宜其能,胜其官,轻其任”。由此选任的官吏才能成为君主实行政治统治的人力基础。“循名而责实”就是对于所任用的官吏要详细考察,使言行相合,名实相符,职务与官位相配,赏罚与功过相当。要做到循名责实,首先要多方防范。韩非认为人性都是好利恶害的,因此日常要通过多种方法对群臣百官进行严密考核,以充分了解他们的优劣,防止邪恶的发生;其次要审查言词。经过平时的观察考核后,如发现有问题,就应进一步了解真相,对群臣百官进行言词审查,依靠技巧来辨别,依据证据加以澄明;再次要明辨是非。查明了事实真相后就要判定是非,凡是真实善良的,就是“是”,一定要依法给予奖赏,凡是虚伪邪恶的,就是“非”,一定要依法严加惩罚。韩非认为“循名责实”不但可以“防奸止乱,肃清贪污,而且可以使全体官员“上下和调”,进而达到“上治”。

三、势治

韩非认为“势”是行“法”的动力,对行“法”产生重要的相互作用。所以行“法”除了用“术”外,更需善于任“势”,才能顺利实现王霸大業。否则,有“法”而无“势”,“法”就失去了推行的依据,有“势”而不能善用,“法”就难以推行,“术”也不易发生功效。

从韩非对“势”的描述中,我们可以将“势”的涵义归纳为:“势”是具有最高及强制性的统治众人之权力,相当于现今所谓的主权或统治权。韩非说:“势者,胜众之资也”,就是指统治者统治人民的权势和地位。韩非是权势至上论的倡导者,韩非主张以势用人,以势服人,认为君主必须“专势”,不可使臣下“擅势”。在政治上,韩非反对“一栖两雄”和“一家二贵”的局面,认为一个国家只有君主个人能够称雄并处于尊贵的地位。他主张采用各种手段加强君权,限制臣权,实现一切政治权力归君主。对此,韩非借用了慎到的一个比喻,将君主的权势比作“飞龙”,“腾蛇”赖以飞行的云雾,他说云雾一旦消散,龙蛇就会变得跟蚯蚓和蚂蚁一样,碌碌无为。韩非又将君主的权势比作“虎豹”的爪牙,“虎豹之所以能胜人,执百兽者,以其爪牙也”。人主失去了权势,就像虎豹失去了爪牙一样,必将为人所制。权势是如此的重要,“在君则制臣,在臣则胜君”,孔子德行高洁,名誉海内,但却要臣服于鲁哀公,就在于孔子“非怀其义,服其势也”,因此君主必须将权势牢牢的掌握在自己手中。

总之,韩非构筑了“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完整的思想理论体系。他主张以“法”为治世强国的利器,认为“法”是人人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而“术”是行“法”的方法,“势”是行“法”的力量,只有“法”、“术”、“势”三者相结合,才能达到治国的最高理想境界。

参考文献

[1]娄松. 韩非的法、术、势思想述论[D].吉林大学,2006.

[2]霍刘芳. 试述韩非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J]. 商品与质量,2011.

[3]薛焕. 《韩非子》法术势思想内容探析[J]. 才智,2010,(3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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