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建设”与“社区营造”:无差有差
2017-05-30哈曼
社会与公益 2017年1期
哈曼
“社区营造”是近两年从台湾舶来的时髦词。如果把时间推到十几年前,或许我们可以找到另外一个词来替代,这就是“社区建设”。其实,直到今天我依然坚持使用“社区建设”这个词,而把“社区营造”仅仅看成基层地方政府,迫于创新压力之下的“主动选择”。
提起“社区营造”,就不能不提被誉为台湾“社区营造之父”的陈其南先生。他对“社区营造”的理解就是:社区总体营造代表一种思想模式,由台湾地区政府主导转为地方主导,由官方的规范转为居民的自律,由资源供给者出发的立场转为由生活者出发的立场,是‘社区共同体的存在与意识作为前提和标的。借着社区居民参与地方公共事务,凝聚社区意识:经由社区的自主能力,建立属于自己的文化特色。如此,因社区居民的自主参与,使生活空间获得美化,生活质量得以提升,文化经济产业再行苏醒,原有的地景地貌焕然一新,进而促使社区活力再现,如此全面性、整体性的规划与参与社区经营创造的过程,称之为‘社区总体营造”。
从陈其南先生的理解,我们不难看出“社区营造”这个概念的内涵:以共同体为依托的,由居民自己,从自己的需求出发,通过居民的自主参与,凝聚社区意识,从而推动社区空间、文化、经济等苏醒,促使社区活力再现,提升生活质量。其中的关键是激活社区居民的自主性,形成社区意识,使社区能够形成自主能力。
回到中国大陆,我们再来看“社区建设”的概念,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中,明确界定了“社区”、“社区建设”的概念与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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