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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背景下生活服务业税负问题探讨

2017-05-30方安媛

中国商论 2017年17期
关键词:营业税营改增增值税

方安媛

摘 要:“营改增”是我国现行的一项重要税收改革政策,对于贯通增值税在三次产业之间的良好衔接具有重要的作用。营业税改增值税促进了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尤其对生活服务业税负降低具有重要的影响,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第三产业的持续稳健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 生活服务业 增值税 营业税 三次产业

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6(b)-157-02

广义上生活服务业包括商务辅助服务和生活服务两个大的类别,涉及企业管理、经纪代理、人力资源、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安保服务、文体服务等各个领域。“营改增”政策中的销售服务总共涉及交运、电信、邮政、建筑、金融、生活及现代服务等七项内容,其中现代服务中的商务辅助服务在“营改增”范围之内。我国生活服务业涉及的增值税政策具体包括以下三种形式:一般纳税人6%,简易征收3%,小规模纳税人3%;“营改增”政策增设了简易征收模式、差额纳税政策、过渡政策等一系列措施来实现新旧政策的过渡及与营业税政策的良好衔接,同时还继续援用了营业税的相关优惠政策,不同程度降低了企业整体的税负。

1 我国税收制度下“营改增”政策的重要性分析

我国增值税是针对商品和服务“增加值”所征收的税种,其征税对象仅仅是增值额,而营业税则是对企业所取得营业收入全额进行征税,从范围上看“营改增”有益于降低企业税负。2016年是我国“营改增”开局之年,李克强总理在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全面实施“营改增”,同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的决议,自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营改增”,此次“营改增”试点涉及房地产、建筑、金融以及生活服务业等诸多领域,同时“营改增”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包含的增值税均纳入抵扣范围,以此来确保企业税负呈现减少的趋势。笔者认为,“营改增”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和重要意义。

1.1 “营改增”政策有助于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第一,“营改增”优化了我国税制结构。“营改增”的减负效应在于它消除了税负的重复征收,节约了企业税务成本,此举打通了三次产业之间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贯通,逐步消除了制度性重复征税因素对企业造成的税负压力,促进了税种的简化和税制的统一,维护了税负的公平性原则,有利于推动我国税制建设,优化税制结构。第二,“营改增”推动了我国产业升级。由于“营改增”政策快速打通了二三产业之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提高了社会分工的专业化协作,更有益于促进基础工业与新兴服务业之间的深度融合与联合发展,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转型与优化升级。“营改增”在当前经济增速整体放缓的大环境下刺激了第三产业保持较快的增速,这是对产业结构的重要影响。第三,“营改增”促进了创业创新精神。“营改增”促进了社会分工的高度专业化,刺激了服务外包领域的快速发展,这给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带来了充足的发展空间,并促进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以及科技研发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拉动内需,带动投资,促进了民众的创业和创新精神。第四,“营改增”带动了服务贸易出口。“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国企业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营改增”以后,我国对出口服务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者免税的优惠政策,享受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将以不含国内增值税的投标价格参与国际竞争,增强了我国服务类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出口贸易能力。

1.2 “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首先,全面推开“营改增”,标志着我国增值税实现了对货物和服务的全面覆盖,推动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其次,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对于加速财税体制改革进程具有重要作用,充分体现出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最后,全面推开“营改增”,大幅度减轻了企业税负,以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法”换取了持续发展的“加法”,有利于缓解经济下行的压力,推动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发展。总之,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能够促进构造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税制环境,有助于保持社会经济的中高速增长,引导企业及行业发展迈向中高端水平。

2 “营改增”对生活服务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政策对生活服务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尤其对该产业的税负降低带来了良好的机遇与巨大的挑战。

2.1 “營改增”背景下生活服务业税负整体上呈现降低变化

在“营改增”之前,我国的生活服务业在营业税中的“服务业”税目下按照5%的税率纳税,而“营改增”之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分别征收3%和6%的增值税。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仅是增值额,在范围上远远小于营业税针对的营业额全额纳税标准,因此税率的上升并不能说明税负上升,基于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比较充裕,则整体上税负降低了。“营改增”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着重关注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况。随着“营改增”的全面铺开,企业租入的办公或营业用房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抵扣,不再适用11%的税率,由此可见“营改增”降低了生活服务业的税负。

2.2 “营改增”背景下生活服务业中的个别领域税负转嫁困难

“营改增”之后,生活服务业整体税负明显下降,尤以娱乐业最为明显。以前,娱乐行业在营业税中的税负最高,而“营改增”之后则适用6%的增值税,税负明显下降。但是,并非所有的生活服务业都受益于“营改增”,对于文化体育服务业而言,其税负虽有小幅下降,总体基本上持平。人力资源服务类企业恐怕是最为担忧的,因为改革之前人力资源服务可以按实际收取的服务费纳税,而代发工资、代缴社保等项目不需要纳税,“营改增”之后必须要适应增值税的管理模式,当客户是小规模企业时,缴纳的税不能被下家抵扣,造成税负转嫁困难。同样,对于大部分消费者而言,将不能抵扣。

2.3 “营改增”给生活服务业带来了机遇与挑战,要求生活服务业企业树立增值税思维及规范意识

我国实施“营改增”给生活服务业带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也给相关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挑战。“营改增”促使相关企业在其经营、劳务、物资、财务及税务等多个方面的管理进行调整,前期的准备工作非常庞大。由于增值税征税模式不同,同样的业务,对增值税的处理方式会与之前营业税的处理方式不同,但并不一定导致税负增加。“营改增”之后,要求全面树立增值税思维意识,比如原来按营业税模式开具代收水电发票等业务,现在一般纳税人应该按增值税处理,程序上相对复杂,税务系统监管上也相对比较严格,因此也迫切要求生活服务业企业应尽快规范税务管理,规避税务风险。

3 生活服务业在具体落实和实施“营改增”政策时应特别关注的几个问题

生活服务业是与老百姓日常生活紧密关联的行业,面对“营改增”这一必然政策,我们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1 要妥善对待和处理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

生活服务业涉及的各个领域普遍具有经营者分散的特点,这些企业一般都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而且其主要经营成本就是人工费用。理论上,“营改增”通过抵扣进项税额消除了重复征税,实现了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其目的在于降低大多数纳税人的税负。但是,正是由于人工费用占比太高,而且人工费无法抵扣,造成一部分生活服务业企业的税收负担有所提高。对此,笔者建议可将人工支出等逐步纳入进项抵扣范围,企业作为纳税人也应该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深入学习,精准核算增值税进销项,对进项税额进行充分抵扣。

3.2 要正确对待增值税的进项抵扣凭证问题

“营改增”之后,企业购进商品或劳务时,要尽量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充分抵扣进项税额。同时,企业应加强财务系统的政策培训,提高财务核算水平。企业要建设相应制度,明确规定往来账务要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凭据,而且要特别注意发票的时效性,以免出现逾期认证无法抵扣的情形。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的,因此企业应要求对方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餐饮等服务企业购买粮食、蔬菜等农副产品时,可以凭销售方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据此,笔者建议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范围,完善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进一步规范生活服务业等“营改增”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核定抵扣业务。

3.3 要明确纳税人身份和计税方式问题

根据“营改增”政策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余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规定,一般纳税人应按适用税率实行抵扣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税率的简易办法征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究竟适用于哪一种纳税人身份,需要根据所属行业、财务核算及是否能够足额取得进项等情况决定。允许个体工商户等规模较小或特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按简易办法纳税,适用3%的征收率。再比如,现行的政策中计税方法就有一些特殊规定,如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也可以选擇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 结语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及有关论证,我们发现“营改增”在实现整体减税时,出现了一小部分纳税人税负上升的现象。研究发现,其主要原因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试点范围有限,即便营改增之后,也存在一部分营业税收范围,不能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导致这一部分纳税人税负压力增大。二是设备投资周期的影响,一些纳税人在试点前已经完成了设备投资,营改增初期对投资需求相对较低,因此进项税额抵扣规模较小,导致税负上升。随着时间推移,以及改革的全面铺开,这些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参考文献

[1] 夏文青.规范营改增下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的研究[J].中国商论,2016(32).

[2] 胡旭轮.基于营改增背景的建筑业纳税筹划方案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6(21).

[3] 黄丽花.全面营改增对公路客运业税负的影响分析[J].现代商业,2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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