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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孵化网络成员的合作基础

2017-05-30周怀峰陈晔

技术与创新管理 2017年2期

周怀峰 陈晔

摘 要:文章从孵化网络的概念出发,赋予孵化网络成员“经济人”、“社会人”、“复杂人”的多重人性假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详细阐述影响科技企业孵化网络成员合作的3大基础——经济基础、制度基础和社会情感基础,构造了一个更加贴近现实的孵化合作网络模型,并从时间维度和异质性方面进行了修正,提出了下一步研究的方向。

关键词:人性假设;孵化网络;合作基础;合作模型

中图分类号:F 27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12(2017)02-0159-06

Abstract:The article explained the concept of Incubator Network,and defined Incubator Network as the “economic,social and complicated” man.On this multiple humanity assumption,the paper further elaborated three basis for cooperation among the membersthe economic base,institutional infrastructure and socialemotional foundation,then constructed a more realistic model for the cooperation of Incubator Network.At the same time,the article made the amendments from the time dimension and heterogeneity aspects and then proposed the direction of further research.

Key words:humanity hypothesis;incubator network;basis of cooperation;cooperation model

孵化网络成员间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既有竞争,又有合作,既有孵化器内部各在孵企业之间的竞合,又有以孵化器为核心的多种创新主体的竞合。现有文献中,多数已意识到孵化網络成员合作所产生的经济效应,但这些研究的逻辑起点都是基于纯粹的“经济人”假设。由于孵化网络成员各异且有多重目标,以单一人性为假设基础构建的理论模型无法有效诠释实践中动态多变的孵化网络合作机制,最终导致理论成果的普适性和解释力降低。基于此,文章在“经济人”、“社会人”和“复杂人”的假设下,系统地诠释孵化网络各成员合作的基础,尝试综合运用制度、经济、情感和行为的分析方法,揭示多重人性假定下科技企业孵化网络各成员合作基础,从而构造一个更具解释力的合作模型。

1 科技企业孵化网络概念及其修正

科技企业孵化网络是指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入孵企业为核心节点,以政府、投融资机构、大学或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等构成的嵌入当地社会经济环境中的超越节点的网络组织[1]。孵化网络是一个集各种主体和资源于一体的网络体系,信息、技术、资本、中介服务等资源为入孵企业提供服务过程中网络中频繁流动、共享并自发结合,以期实现网络中的各个成员对在孵企业的协同孵化,从而提高孵化效率。

根据社会网络理论的观点,我们可以将孵化网络各成员之间的关系细化为2个方面:一是孵化器和在孵企业之间纵向的供应链式网络关系,即单个孵化器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二是孵化器(包括在孵企业在内)与外部各主体包括政府、投资机构、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供应商等之间的横向网络关系。据此,我们可以对孵化网络概念进行修正。Carayannis等关于网络型孵化器的概念给予文中很大启发[2],他认为科技企业孵化网络作为异质性的网络表现出双层网络的独特结构(如图1所示)。因此,可以将孵化网络结构分解为相互关联而又各自独立的内外双层网络。内层由孵化器与入孵企业构成,是在孵化器内部围绕入孵企业形成的内部网络,由孵化器围绕各孵化项目进行横向管理。外层是以孵化器为核心的各主体即政府、投资机构、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等由协同提供孵化服务而形成的外部网络。外层网络不同于内层,各主体间的连接更多地需要孵化器作为中介形成的契约机制,修正后的科技企业孵化网络如图1所示。

2 科技企业孵化网络成员合作的基础

实际上,孵化网络各成员主体同时具有“经济人”、“社会人”、“复杂人”的特性。其中,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他们期望的是经济效率和经济利益;作为感性的“社会人”,他们期望的是社会需要、社会责任和情感交换;作为一个“复杂人”,他们期望的是多重需要的满足,除了经济利益,还有社会地位、社会声誉等需要。因此,文中假定孵化网络各成员主体是一个具有多重人性和有限理性的综合体,在这种假设下,各成员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还要考虑社会需要、社会责任、社会地位、社会声誉等,以期达到综合平衡。

2.1 合作的经济基础

学术界普遍认可的孵化网络各成员间建立合作的经济基础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有限理性的假设下,孵化网络成员最终决定合作与否是建立在对合作和不合作的期望收益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之上。

文中假设孵化网络中2个成员M和N,如果双方合作,它们的收益分别为IMc和INc,而双方合作建立的成本分别为CM和CN;如果双方不合作,它们的收益分别为IM和IN,其中IM和IN的取值分别小于IMc和INc,但大于或等于某损失值LM和LN.那么,当且仅当IMc>IM,INc>IN,IMc-CM>0,INc-CN>0,IM>0,IN>0,CM>0,CN>0同时成立时,孵化网络成员M和N之间的合作机制才有建立的动力。从短期看,只要合作成本小于合作收益,合作即可建立。

由于孵化网络各成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事先不可能准确预知其收益或损失大小,而准确的收益或损失只有事后才能获得。同时,由于孵化网络是动态的,各成员之间合作是动态的,每一次合作收益也是不同的,经济效应无法被准确量化。基于此,文中尝试从非量化性的视角寻找孵化网络各成员合作的动机。

2.1.1 范围经济效应

范围经济是指由厂商的范围带来的经济效应,不论规模大小,只要2种产品同时生产的成本低于分别生产所需成本的总和时,范围经济效应就会产生。孵化服务网络各成员通过一个共同的“范围”使得各成员生产成本降低,而合作所具有的天然的范围经济优势促使各成员对于建立合作机制趋之如骛。其优势表现在以下2个方面。

第一,从内层孵化网络层面来看,孵化器内部结网后,为原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将继续为新进驻企业享受,提高了孵化资源的重复利用率[3],节约孵化成本。同时孵化器的专业化和多样化也有助于减少不确定性,分散孵化风险。

第二,从外层孵化网络层面来看,孵化器与其他各主体间通过孵化网络实现更大范围的协同创新,由协同创新代替疏散分工,不仅提高了效率,而且大大增加了服务的种类,使得网络中的孵化服务更加多样,从而更好地满足入孵企业的孵化需求。

2.1.2 网络经济效应

网络经济是工业经济发展到知识经济时代出现的新的经济效应,不仅包括投入方面的生产要素共用的低成本,而且包括多个主体协同创造的产出方面的乘数效应。

网络经济在投入方面的经济效应是指多个主体之间的网络式协调能够降低信息获得和使用的成本,并能够保障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在产出方面的经济效应主要体现是“外部效果”的内部化,即由各个主体之间的网络联结而产生的乘数效应。

网络经济优势产生于具有高度相互依赖的多个主体间的互动过程中而产生的高度的相互依赖性[4]。而孵化网络中各成员要想获得网络经济所具有的优势,必须通过合作。孵化器、政府、投融资机构、大学和科研院所等主体以孵化器为中心,围绕孵化活动而形成的相互依存、高度依赖的合作关系,是获得网络经济效应的前提。

2.1.3 学习效应

孵化网络成员间学习效应是指网络各成员之间在协同创新的过程中不断吸收网络中其他成员方知识时所导致的自身知识的增加、积累并创造出新的知识并带动其他成员企业竞争能力的增长。学习效应从本质上说也是网络效应的一种,但由于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故在此单独说明。

对于内层孵化网络来说,在孵企业之间的相互学习,不仅能够在企业之间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提高在孵企业生产积极性,还可以激发在孵企业的创造活力,形成更高水平的技术,提高孵化效率,降低孵化风险。对于外层孵化网络来说,学习效应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网络成员参与度,促进知识成果商业化,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5]。

2.1.4 外包的专业化经济效应

一般意义上的外包是指企业把先前由内部实现的活动,签约给市场上的外部承接方来完成的一种市场组织形式。外包是企业内部活动市场化的直观表达,起因主要是生产和研发职能的专业化所致[6]。当分工产生的收益大于交易成本时,外包生利;反之,若交易成本大于分工产生的收益时,外包就得不偿失。

孵化器作为孵化网络的主导成员,为在孵企业提供孵化服务,而对于孵化器本身而言,往往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要追求成本最小化和利益最大化的。在孵企业所需的种类繁多的服务往往令孵化器“压力倍增”,孵化器将在孵企业需要的服务外包给其它成员,结成孵化服务网络,使得这一问题得到解决。随着孵化器由一体化的“全能”孵化器向以外包为手段的孵化服务网络的转变,孵化器管理者们往往将本身所应做的服务(如财务方面的)外包给相应的专业机构(即孵化网络其他成员),接包的机构专门提供某種服务,进行专业化的生产,实现专业化经济效应,而实现专业化生产的孵化网络成员则再经过孵化器,达成交易,形成了专业化成员组成的孵化服务网络。

2.2 合作的制度基础

合作可以降低制度成本,这是孵化网络各成员之间合作建立的重要原因。因此,制度因素是孵化网络各成员在建立合作机制时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而最主要的制度因素包括交易费用、信任和政策保障。

2.2.1 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是制度选择的核心,如何减少交易费用并在此基础上提升制度运行的效率是一种制度优越性的主要体现。而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具有有限理性的孵化网络各成员交易过程中产生一定的交易成本。在孵化合作网络建立之前,孵化器、投资机构、政府等在为入孵企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为了各自的利益讨价还价,交易费用过高,不仅浪费过多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影响决策效率,而且必将成为影响孵化效率的制度障碍,而孵化网络各成员间合作网络的构建能够为打破这种制度障碍提供有力的帮助。理论上而言,当且仅当孵化网络各成员建立合作机制所获得的预期收益与交易成本的差额大于不合作时的交易费用,同时,合作带给他们的预期收益大于不合作时两者的差额时,他们就会选择建立合作机制。而在实践中往往当合作机制建立后产生的预期收益明显大于交易成本明显小于未合作状态时,合作机制才得以建立。同时,在后续合作的过程中,一旦交易成本的增长速度大于各成员方预期收益的增速时,孵化合作网络就可能出现断裂。

2.2.2 信任

信任是合作的粘合剂,高信任有助于孵化网络各成员建立和维持合作,增强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在孵化网络合作机制建立的博弈过程中,信任则能够有效消除过高的交易费用带来的负面影响,促进孵化网络成员之间建立合作机制。信任是一种社会心理方面对于互惠的预期,具有预测和减少成员间机会主义行为,缓冲不确定性,进而进行有效节约交易费用的功能[7]。随着孵化网络各成员间信任程度的提高,相互之间了解与认可程度的加强,不仅能够简化谈判过程、推动建立非正式监督系统、节约监督成本,而且能够增强各成员行为的可预测性,从而降低违约风险,有效防止各成员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可以说,信任是孵化网络各成员之间合作关系建立和维系的必要基础。

2.2.3 政府及政策保障

政府和政策在孵化网络中具有重要作用[8],孵化网络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政府资源和相关政策的支持、调整和实施。政府对某些资本投资规模和开发风险较大的项目给予特别支持可以通过实施优惠政策来实现,例如实施税收减免政策等鼓励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将间接引起网络中相关利益的其他成员收益的增加,极大吸引网络外成员的加入。同时,政府公信力可以充当信任的媒介,政府的良好社会信誉也可为各成员之间的信任程度提供担保,从而打破制度壁垒,为孵化网络各成员间合作机制的建立提供政策保障和制度支持。

2.3 合作的社会情感基础

孵化器作为一种类似俱乐部,但又具有一定公益性的“集体资源”,并不是单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以孵化器为中心的孵化网络,在某程度上是以“声誉、友谊、互赖和利他主义的套带组成的网络关系”[9]。其形成和发展也不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孵化网络各成员之间,由于各自身份的复杂性,追求利益也不尽相同,不仅包括以金融投资机构为代表的主要以经济利润和投资回报为目的的一方,也包括以政府和孵化器为代表的主要以社会需要和社会价值为目的的一方,同时各成员方之间也存在着普遍的利他行为。概括而言,孵化网络各成员在建立合作机制的过程中不仅要考量经济因素、制度因素,还要考虑社会情感因素,即社会需要和社会价值。在这里最重要的社会因素则是社会责任与社会声誉。

社会责任是指一个组织在承担自身法律和经济义务的同时,又承担了“追求对社会有利的长期目标”的义务。以孵化器为核心的孵化合作网络的正常运行,实现初创企业顺利创办及健康成长,不仅能够增加就业机会,还能够鼓励创新,加速社会向创新型转变。现阶段作为孵化网络领导者的孵化器,国有成分占了较大比重,同时也就相应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

社会声誉是孵化网络各成员合作能够建立的另一重要社会因素。声誉机制并非网络组织的专有机制,但网络组织却能使声誉机制能够发挥出更大的效应。以孵化网络成员中的风险投资机构为例,以往数据显示风险投资家更倾向于投资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的孵化器中的初创企业,而这样选择又使得这类孵化器中的孵化成功率大幅度上升,从而提高整个孵化网络的孵化效率。

为了更直观考察社会因素对孵化网络各成员间合作机制建立的影响,我们将追求社会责任和社会声誉等社会因素所带来的效用简单量化为“内在的社会报酬”,而将经济因素所带来的经济效用也简单量化为“外在的经济报酬”,并以经济报酬R为横轴,社会报酬S为纵轴画出无差异曲线,如图2所示。

和“外在经济报酬”分布无差异总报酬曲线AB及其右上方对应的S和R的任意组合即为各成员方合作的建立与维系条件。不难看出,社会交换和经济交换之间具有小幅度的替代作用。

综上所述,文中基于多重人性和有限理性假设,详细阐释了经济因素、制度因素和社会因素对孵化网络各成员间合作机制的构建与维系的作用机理,从而构建起孵化网络各成员间建立合作的3大基础,即经济基础、制度基础和社会情感基础(如图3所示)。孵化网络各成员间的合作只有在合理的逐利性、良好的制度基础和适度的社会情感基础上才能够建立起来,并且需要获得较高的信任和社会情感交换,才能够持续维持下去。

3 科技企业孵化网络成员合作的模型

3.1 孵化网络成员合作模型

综合上述对孵化网络各成员间合作机制构建基础的系统分析,可以得到一个涵盖了经济因素、制度因素和社会情感因素的孵化网络合作模型。

其中,NR1和NR2分别代表2个代表性的成员建立合作的净收益;TC 代表双方未建立合作时的交易费用;CE代表双方建立合作后的效率;T代表双方相互信任程度;IE代表政府和政策环境;PN1和 PN2分表代表双方的社会需要,而CI代表孵化网络各成员间的合作机制,f1(NR1,NR1)表示滿足双方净收益同时最大化或次优的条件,即在合作中双方实际净收益要大于或等于双方的预期净收益值,函数f2(PN1,PN2)表示双方在社会情感交换过程中社会需要同时被满足的条件。函数g(·)表示孵化网络成员间合作能够建立并维系下去的基本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孵化网络是动态演化的,因此各成员间的合作机制也并非静态。随着网络的动态演化,模型中的关键变量不断发生变化,各成员间合作程度也会相应改变。实质上,孵化网络各成员之间合作是在自我价值与经济利益共同驱动下的均衡结果。一旦模型中的关键变量发生恶化并低于成员可接受的预期,其合作将无法维持。例如,政策环境恶化导致风险投资撤资从而造成孵化服务网络的断层甚至破裂。

3.2 孵化网络合作模型的时间修正

从孵化网络各成员间合作的动态过程来看,模型的关键变量在短期和长期也会有不同表现,因此可以将短期合作与长期合作加以区分。如果各成员之间的合作经历很短一段时间就终结,属于短期合作。反之,如果各成员间合作能够持续较长的时间,则属于长期合作。所以,对于上述模型需要从时间维度作出修正。

3.2.1 短期合作模型

在短期合作中,孵化网络各成员之间具有更加明显的逐利倾向,各成员间建立合作更多的是追求实际净收益的最大化、交易费用的最小化和较高的决策效率,社会情感需要不强烈,因此可将信任和社会情感的交换同时控制在中低等水平,故令T,IE,f2(PN1,PN2)分别取一个固定值,且其对函数g(·)几乎无影响。此时,各成员间合作模型可以简化为

CI1代表孵化网络各成员间的短期合作机制。根据假定条件,随着合作进程的深化,孵化网络各成员开始对社会责任的需要和对社会声誉的重视程度逐渐变大到超过某一临界点时,短期合作的均衡就会被打破,要么合作终止,要么向长期合作模型演化。

3.2.2 简单长期合作模型

在长期合作中,孵化网络各成员更注重相互间的高信任和高社会情感交换。因此,在适当的逐利假设下,可将交易成本假定在一个较低水平,将合作给各成员带来的实际收益和合作效率假定在一个适当的中高水平,同时,令IE取一个常数值,则孵化网络各成员间的合作模型将简化为

CI2代表孵化网络各成员间的长期合作,从长期合作模型来看,成员间的社会情感交换对经济交换产生了小幅度的替代作用。因此,成员间经济交换的合作剩余只需维持在一个中高水平上即可,而非最高水平。

3.3 孵化网络合作模型的异质性修正

根据孵化网络构建及演进过程的不同,孵化网络合作模型的构建模式也有所不同,实践中主要存在3种:第一,是政府主导设立孵化器,孵化器在政府指导下主导构建孵化网络的发展模式;第二,是政府支持、行业协会管理监督和孵化器主导构建的发展模式;第三,是政府支持下,引入市场机制实现孵化器对网络的主导构建模式[10]。3种模式中,政府对孵化网络的参与程度依次减弱,私人资本和市场的参与程度以及孵化器的盈利性依次加强。

这种孵化网络构建模式的异质性在上述模型中则主要体现为IE,PN1,PN2在模型中所占比例不同,最终导致不同类型孵化网络合作模型有所差异。我们可以通过对IE,f2(PN1,PN2)依次赋予成分不同的权重值α,β来对上述合作模型进行异质性修正,其中α代表IE的权重;β代表f2(PN1,PN2)的权重,0<α+β<1.

1)政府主导的孵化网络合作模型。这是对应第一种构建模式而言的,在这种模式中,孵化器是由政府支持设立的偏重于非盈利的组织,政府和国有资本的参与程度很强或占据完全主动的地位,此时政府对于孵化网络合作机制构建的影响力很大,孵化器的社会责任较重,从而对于孵化网络而言,在社会情感方面投入较大,表现在模型中就是α和β的取值较大。

2)市场主导的孵化网络合作模型。这是对应第三种构建模式而言的。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孵化网络主导下,孵化器、政府、商业及民间资源高效整合,大企业、民间机构和国外资本加入孵化网络,此时政府对于孵化网络合作机制构建的影响力较小,孵化器主要由社会民间资本主导,盈利作为其主要目标,对于孵化网络而言,在社会情感方面投入较小,从而表现在模型中就是α和β的取值较小。

3)政府、市场和行业协会共同主导的孵化网络合作模型。这是对应第二种构建模式而言的,这种模式的特征是政府只通过政策支持,而具体政策的指引则由孵化器行业协会为之,国有资本和社会民间资本共同参与孵化合作网络的构建。在这种模式中,政府的参与程度和孵化器的趋利程度都位于前2种的中间,对于社会情感方面的投入也处于中间位置,表现在模型中就是α和β的取值大于市场主导的孵化网络而小于政府主导的孵化网络的对应值。

综上所述,由于孵化网络构建模式不同以及处于动态变化中,孵化网络合作模型并不是一成不变。因此,对于不同的孵化合作网络,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正合作模型,以期更好为实践服务。

4 结论和展望

文中通过对科技企业孵化网络的概念进行总结和修正,赋予孵化网络成员以“经济人”、“社会人”、“复杂人”的多重人性假设,对孵化网络合作动因进行深入探讨,详细阐释了经济、制度和社会情感因素对孵化网络各成员间合作机制的作用机理,构造了一个动态的包含多要素的孵化网络合作模型,使孵化网络各成员之间的合作机制更加科学和完整。同时,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未来的研究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科技企业孵化网络的合作模型还需要更先进的经济研究方法进行验证。由于孵化器在孵化网络构建中的主导地位,如何构建以孵化器为主导的合作模型值得进一步研究。

2)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化演进的经济学动因值得进一步研究。孵化器自全能型一体化的孵化器转向孵化服务网络的关键、转化方法、演化路径有待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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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编辑:严 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