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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儒商文化中的诚信思想及现实关照

2017-05-30管庆霞

中国商论 2017年34期
关键词:企业家精神诚信

管庆霞

摘 要:儒商文化是儒商在长期的社会活动中所形成的文化表现。本文通过对古代儒商文化中诚信思想的分析,认为其对新时期商业活动的价值重构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诚信 儒商文化 企业家精神 商务诚信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12(a)-176-03

1 儒商和儒商文化

儒商产生于先秦,迄今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商圣”范蠡,一般被认为是儒商最早的开创者。范蠡满腹经纶,学富五车,他精于农商,“富好行其德”,可谓儒商致富之典型。而最完整意义上的儒商,是端木赐,即孔子弟子子贡,被称为“儒商鼻祖”。孔子称子贡是“瑚琏之器”,瑚琏是古代祭祀时盛黍稷的尊贵器皿,夏朝叫“瑚”,殷朝叫“琏”,意思是说子贡虽非全才,但也是可重用的专才,评价还是很高的。子贡遗留下来的诚信经商的风气,还被称为“端木遗风”。子贡集思想家与实业家于一体,成为后世学习儒商精神的楷模,带动了对儒商社会价值的思考和探讨。

由于传统社会“重农抑商”思想的影响,很长一段时间内,抑制了儒商的发展进程。到了明代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出现,是中国社会重要的转型期,给儒商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一些商人自觉把儒家思想与工商业经营结合,形成了规模化的儒商商帮。从当时社会环境来看,人多地少,人们生活窘迫,尤其是参加科举考试的儒生落榜后,生活更为艰难,加之当时经商为一种社会风尚,很多学子便选择弃文从商。这些儒商,精通儒学,仁义守信,乐善好施,促进了商業的成功。徽商和晋商在当时颇有影响力。儒商商帮的形成为儒商文化的成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儒商是“儒”和“商”的结合,“儒”不仅仅是指儒家思想或者学说,而应引申为文人、学者,是广义上的有文化的人;“商”指的是从事商业活动。儒商本质上是商人还是儒者,是难以认定的。从先秦时期的儒商来看,儒商本质上是儒者,而到明清时期,儒商的性质应该是商人,“贾而好儒”,儒是商的一种经营策略,更或是一种精神追求或道德依托。总而言之,儒商经济文化底蕴深厚,把儒家义利兼顾、兼济天下的思想精髓运用贯穿于商业领域,达到了形上和形下的结合,成为让世人刮目相看的儒之大者、商之大者[1]。儒商通过儒家思想完善商家规则,成为华夏民族经济活动的中坚力量。儒商在长期的社会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文化表现,总称儒商文化。主要表现为:“贾而好儒”的修身精神、“诚实笃信”的核心准则、“义利并重”的经营道德、“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经世济民”的社会关怀、“以和为贵”的经营策略等。

2 儒商文化中的诚信思想

诚信是儒商文化的核心,儒商自身深厚的文化修养和底蕴,让诚信成为社会活动的文化自觉。诚信即诚实守信,言行与内心思想一致,是一种精神和原则。“诚”在我国传统文化中,首先是哲学本体论的概念,然后延伸到具体伦理学领域[2]。“诚”是世界的本源,与哲学的“客观存在”非常一致和接近,是天、自然固有的状态和规律,更多地指的是对个体的单项要求。“信”则偏重于“外信于人”,更多的是针对社会群体提出的导向要求,体现为社会化的道德践行。儒商在社会活动中,不仅行儒道,注重个体“诚”的修养,而且用儒的思想来完善商家规则,以信立身,注重社会关怀,“兼济天下”,是真正的儒之大者、商之大者。儒商文化中的诚信思想可以从“儒”与“诚”“商”与“信”对应关系中来分析。

2.1 儒商主体修身中的诚信思想

古代儒商以儒家传统思想为准则,商业活动取得重大成功,同时又极为重视自身修养,以期达到“内圣外王”的境界。儒家文化中的诚信思想在儒学体系中地位重要,被作为求真务实价值意蕴的“常道”“常理”烙印于民族之心,成为立身之方、交友之道和为政之纲,亦成为儒商的立世之本。

儒家把“诚”上升到了“天”的高度,《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也讲“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认为诚是大自然的本真表现,而追求诚则是人的主体性表现。不仅如此,儒家认为“诚”是人所应具备的基本道德实践素质。《大学》中有“诚意”之说,认为“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把诚意作为个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同时要求人“毋自欺”。

儒家认为,“信”是做人之本。《论语》首篇《学而》中有大量有关诚信的言语,比如“敬事而信”“谨而信”“主忠信”等。荀子《修身》也讲,“体恭敬而心忠信,术礼义而情爱人,横行天下,虽困四夷,人莫不贵。”儒家还通过各种形式设计了一些圣人、君子的特质,虽带有较强的理想意味,但经过努力,多数人可以做到,而信更是君子必不可少的品质。《论语》中,孔子提出君子应谨言慎行:“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子贡问君子。子曰:‘先行其言而后从之。”“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信”强调在社会活动中的行为,是社会化的要求,言行一致,才能以信服人,才能立足社会。

从古代儒商产生的社会和文化背景来看,多为先“儒”后“商”。诚信思想作为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儒者在自身涵养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变换成实际的社会活动。少数先“商”后“儒”者,凭借自身的学习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助推了商业的成功。

2.2 儒商经营过程中的诚信思想

儒商的经营过程,是人与人之间的商业互动,是一种社会活动行为,“信”在这个过程中既体现为道德规范,又是一种社会实践。汉代董仲舒把儒家思想概括为“五常”—— “仁义礼智信”,从儒商文化角度思考,“信”表现在儒商在经营过程中对“仁义礼智”思想的现实诠释中。

“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也是儒商文化的根基和指导思想。“仁”字在《论语》中出现了109次,是出现次数最多的字。《孟子》有言:“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仁爱”思想,是古代儒者的行动准则和价值取向,也是儒商的核心价值观,属于道德品质的范畴,是“礼”的理论基石。“仁”和“礼”都是强调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理想关系,维系这种关系的纽带便是“信”,“人无信不立”。儒商在经营过程中,把仁的思想贯穿于思想行动之中去,变成了一种文化自觉。正如费孝通先生指出的那样:“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这信任并非没有根据的,其实最可靠也没有了,因为这是规矩。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3]”

“义利并重”是儒商的重要特点,“义”即商人在从事商业活动中应尊重和满足的对方的利益,包括精神和物质两个层面,“利”则指的是物质利益。孔子认为,“君子义以为上”,孟子主张“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当“义”和“利”发生冲突时,应把“义”放在首位,“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孔子认为,通过正道取得富贵,即使是低微的工作,也是可以做的,但是通过不义之道获得的财富,则不可为之。可见,孔子反对不遵道义、不守信用的行为。诚信不欺,是儒商的核心经营准则,也是儒商重“义”的重要体现。

“以智经商”是儒商成功的保障。“智者,知也,无所不知也。”“智”并不完全是无所不知,是一定意义上的大智慧,就是把所从事领域的知识研究透彻,其中也包含了对所从事领域的是非曲直的判断、邪正真妄的辨别,也就体现了对待“信”的态度问题。《论语·颜渊》中有这样一个小故事,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二人探讨的是治国之道,孔子认为“民无信不立”,子贡将这种思想运用到经商中,得出“商无信不立”的经商之道,把信作为经营之道,得到很好的社会效果,“故上自人君,下及布衣之士,莫不戴其德,称其仁”(《盐铁论·贫富》)。

2.3 儒商社会互动中的诚信思想

前文提到,“诚”着重强调的是个体,“信”体现的是群体的社会化行为道德践行。古代儒商具有很强的人文关怀,他们的经商行为,不是为了个人财富,最终要达到一定的政治目的,比如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实现特定政治理想等,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进步。而这一与社会互动的行为,总体而言,是一种“信”的表现,是实践商业这一行为之前与社会的一种约定,在实践这一行为过程中,又自觉地反馈到社会中去。

冯友兰在《中国哲学简史》中提出:“入世和出世是对立的,正如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是对立的一样。中国哲学的使命正是要在这种两级对立中寻求他们的综合。中国的圣人不是不食人间烟火,漫游山林,独善其身;他的品格可以用‘内圣外王四个字来刻画:内圣,是说他的内心致力于心灵的修养;外王,是说他在社会活动中好似君王。”古代儒商,诸如范蠡、子贡,都可以归入圣人范畴,他们经商致富之后,确是行使了类似“君王”的个人权利。范蠡主张“施民所喜,去民所恶”,他出身“布衣”,离越时“装其轻宝”,可见他非常贫穷,后来“ 浮海出齐,变姓名,自谓鹤夷户皮。耕于海畔,苦身戮力,父子治产”,他轻财好施,在齐“尽散其财,分与知友乡党”,在陶“分散于贫交疏昆弟”。这种“富而好行其德”的善举,正是儒商特色,也是他在致富之后,利用所得做了自己喜欢做的事情。

古代儒商在社会互动中,具有很强的人文精神。子贡主张“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这也是早期社会公益慈善。子贡秉承“商无信不立”的思想,在经商的过程中,经常帮助贫困之人,将自己的财富回报社会。明清时期儒商在江南各地广泛兴建学校和书院,如杭州的崇文学院,吴江盛泽镇兴建义学等,方便商人子弟及贫困学生学习文化知识,具有很强的人文关怀精神,推动了当地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3 儒商文化中诚信思想之现实关照

儒商从主体修身、经商过程、反馈社会三个方面体现出的诚信思想,对新时期企业家精神的培育、商务诚信构建、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3.1 企业家精神的培育

企业家精神,顾名思义,很多人可能会把它单独理解为企业家这一群体具备的特质,其实不尽然,这是每个人都可能具有的一种精神境界,范畴非常广泛。一个人突破传统模式格局,为社会创造价值,包括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都可以说这个人具备企业家精神。对于一个单纯意义上的企业家而言,企业家精神体现在其个人社会影响和声誉,体现在其企业发展的程度,体现在与社会互动的各个环节中,是个人和企业浑然一体的写照。诚信是企业家精神的内核和基石,当下企业家精神的培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要靠企业家的主体约束,自我修身,提升社会影响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另一方面,要靠制度的强力保障,让制度深入骨髓,努力营造“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刚性制度环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诚信为本的社会风尚。

3.2 商务诚信的构建

商务诚信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是企业经营的核心价值观,更是企业与生俱来的社会责任。商务诚信的构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对企业自身、政府规范、消费者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商务诚信的缺失仍然存在,比如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偷税漏税、虚假宣传等,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设和发展,这就要求必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企业诚信文化,完善企业信用档案记录,推动信用评级机构发展,促进行业诚信建设,加强政府监管等。

3.3 公益事业的发展

企业积极反哺社会,注重社会声誉和知名度,诚信思想逐渐渗透到企业文化中去,有利于促进公益社会的发展。企业靠社会资源生存发展,一个企业規模越大,发展越快,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就越多,相应地,担负的社会责任也就越大。企业成功后反哺社会,是对自身社会价值的认同,也是对自身道义责任的履行。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在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会积极反哺社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也反过来促进企业往更好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马莹莹.刍议儒商发展及其核心价值观[J].湘潮(下半月), 2015(5).

[2] 周荣华.社会诚信的系统构建[M].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12).

[3]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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