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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参与互联网众筹的路径选择

2017-05-30朱大鹏

新金融世界 2017年5期

朱大鹏

信托公司利用互联网开展捐赠众筹或者借助互联网慈善信托,既能够有效发挥信托公司金融牌照的公信力作用,還能发挥信托财产制度优势,更有利于互联网捐赠众筹的长远发展。

虽然众筹是随着互联网兴起的。但众筹通过线上线下模式都可以实现。比如,18世纪欧洲文艺作品的订购就具有众筹的性质。按照筹集资金的用途,众筹可分为捐赠众筹、回报众筹、债权众筹和股权众筹四种类型。信托公司从事的信托贷款、信托投资,从本质上可以视为线下众筹模式。信托公司如何开展互联网众筹?这值得探讨。

信托公司主动开展非金融投资属性的互联网众筹,是具有可行性的。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的金融信托业务定位为“私募投行”,一般是禁止信托公司公开宣传、发行产品,对个人客户有严格的合格投资人标准限制。但这是对信托公司从事金融信托或者资金信托的要求,并不能简单复制到商事信托和民事信托范围。在2017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上,监管部门明确了信托公司八大类业务,其中第八类为事务信托,即“代人办事”。虽然没有明确说明,但“代人办事”是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的,这是一个现实常识。

借鉴捐赠众筹的模式,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基于互联网的慈善信托业务。捐赠众筹已经在众多互联网平台上运行,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6年8月,民政部公布了首批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名单。我国大众小额捐赠的参与人次、捐赠总量近年在不断扩大,2016年公众参与度达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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